歷史沿革
1958年,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又決定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
彭真同志為第一任組長。
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該小組被撤銷;但此項工作一直由康生負責。在康生病逝後,該項職務由汪東興接掌。
1980年1月24日,黨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通知》;當年3月決定,由
彭真擔任重新設立的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一職。
1982年,黨中央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將政法委規定為
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聯繫、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
1988年,國家進行
機構改革,實行黨政分開;同年5月19日,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決定恢復設立中央政法委員會。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決定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研究協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地方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
(三)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各項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政法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檢查政法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密切配合,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七)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
(八)落實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指導政法單位加強國家政治安全戰略研究、法治中國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議和工作意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法司法相關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十)完成黨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政法機關等部門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動態,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等。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推動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匯總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動態,協調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策建議等。
(十三)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信息並向黨中央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公安部在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制度原則
中央政法委實行
民主集中制,書記主持中央政法委員會的工作,各委員集體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決定、規定和要求,並把它貫徹落實到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中。中央政法委機關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書長主持中央政法委機關的工作。
領導班子
書記
副書記
委員
秘書長
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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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書記
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