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小組

協助中共中央管理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民政部四個部門事務的機構。1978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政法小組,紀登奎任組長(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政法領導小組的工作由黃火青主持),黃火青、趙蒼璧任副組長。其具體任務是:負責傳達中央有關指示,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根據中央的方針、政策,協調四個部門的工作;審核四個部門報請中央批准或轉發的檔案,研究工作中帶有方針政策性的重要問題,公安部有一些特殊問題,仍直接向中央請示;審核應由中央批准的死刑案件,向中央提出處理意見,並協調處理高法院與省、市、自治區和中央有關部門有不同意見的案件。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原中央政法小組及其辦公室即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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