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經中共中央批准,
廖國勛同志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和市紀委書記;免去侯凱同志的上海市委常委、委員和市紀委書記職務;侯凱同志任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書記。
經中共中央批准:
劉學新同志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
主要職能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2、協助市委、市政府管好黨風、政風,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
3、對本市黨組織、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黨內法規、制度的情況,對本市國家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
4、受理對本市黨組織、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黨紀和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檢查、處理本市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
5、調查、處理本市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紀律的行為;
6、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工作等。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
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劉學新
副書記
馬樂聲、戴驊、施濤、童建平
紀委常委
王永偉、張華、孟文海、徐敏、潘小剛、陶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