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是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
- 文號:保監壽險〔2016〕199號
- 發文單位:中國保監會
- 發文時間:2016年9月2日
《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是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是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199號各人身保險公司:為做好新形勢下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提高人身保險產品核心競爭力,防範人身保險...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險業務,可以不受《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199號)第四條第一款產品停售有關規定限制。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關於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
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以及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準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是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公司監管工作,統籌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簡政放權,根據銀保監會“三定”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方案。2020年1月8日,《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方案全文 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公司監管工作,統籌監管資源,...
《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是2017年4月,中國保監會發布的法規,《通知》明確指出了當前保險業風險較為突出的九個重點領域,並對保險公司提出了39條風險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個方面。通知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要求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
六、對於評估認為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出現重大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的,中國保監會經提交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委員會或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將採取提高流動性資產比例、限制資金運用渠道或比例、限制相關保險產品業務銷售、責令股東提供資金支持等監管措施。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指導意見 銀保監辦發〔2021〕107號 為深化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更好服務民生保障和經濟社會建設,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進一步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保險保障需求,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提高客戶服務質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類別 通知 文號 保監發〔2013...
中國保監會 2013年6月19日 具體內容 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排查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建立風險排查長效工作機制,防範人身保險業經營風險,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身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
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22年11月1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22年第8號公布 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行為,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五、加強對銀行代理壽險業務銷售行為的監管。各保險公司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9〕10號)、《關於推進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9〕68號)、《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9年第3號)等要求,在承保前向投保人進行投保提示,在...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保監發〔2013〕20號)、《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113號)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為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準入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引導保險公司持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合理有序設定分支...
2013年4月25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3〕40號印發《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市場準入、銷售行為、監督管理、附則5章48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關於促進壽險公司電話銷售業務規範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08〕38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電話銷售和電話約訪行為的通知》(保監發...
(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8號:市場風險最低資本》第十八條關於人身保險公司計量利率風險最低資本所採用的折現率曲線的具體參數見附屬檔案3。對於中國保險投資基金二期支持國家戰略的未上市股權投資,計量其權益價格風險最低資本適用的基礎因子為0.15。支持國家戰略的投資包括:國家級專項基金及《國家戰略性新興行業...
本辦法所稱醫療意外保險,是指按照保險契約約定發生不能歸責於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責任的醫療損害,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的保險。第三條 健康保險是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健康保險的保障屬性,鼓勵保險公司遵循審慎、穩健原則,不斷豐富健康保險產品,改進健康保險服務,擴大健康保險覆蓋面,並通過有效...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並依法向保險公司收取代理費用的經營活動。第三條 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雙方開展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誠實信用...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於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身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資產負債管理,是指保險公司在風險偏好和其他約束條件下,持續對資產和負債相關策略進行制訂、執行、監控和完善的過程。第四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依法...
第五條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第六條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
問:能否簡要介紹一下保監會整頓規範意外險業務的工作思路?答:意外險市場存在問題的成因較為複雜,既有意外險領域特有的問題,也有與其他保險產品共性的問題;既與產品本身的特點有關,也與銷售渠道和銷售模式有關;既與市場競爭程度有關,也與行業基礎薄弱有關;既有公司管控不力的因素,也與監管制度不統一和監管...
在風險管控上,暫行辦法提出,不能確保客戶服務質量和風險管控的保險產品,保險機構應及時予以調整。同時,網際網路保險消費者享有不低於其他業務渠道的投保和理賠等保險服務。此外,在經營條件、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也都有提出明確的要求。檔案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保監會將根據本試點方案要求,從試點地區的可行性、業務模式的合理性、服務能力的充足性、風險控制的有效性等標準進行試點資格審查。四、試點產品及業務模式 (一)產品特點 小額保險試點產品,應是滿足以下條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一是保險金額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間;二是價格低廉;三是保險期間在1到5年之間;四...
鼓勵因地制宜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探索開發收入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等新型險種。積極發展農業基礎設施領域的涉農財產保險,為農業機械設備等提供保險保障。(十)提升農村地區人身保險發展水平。積極發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險。創新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養老需求。鼓勵發展針對縣域居民的健康險業務...
代理人考試是中國保監會行政強制的資格考試,針對人身保險以及財產保險的行銷員設定的行銷基礎從業資格考試,內容包含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基礎知識。行銷員必須持證方能銷售保險產品。CICE資格考試是非行政強制的,它按照分級分類方式設計,為不同崗位、不同專業人員量身定製不同資格類別。其知識體系涵括人身保險行業各領域...
商業健康養老保險服務保障體系建設 2020年,一系列商業健康險、商業養老險利好政策相繼發布。經國務院同意,銀保監會等13個部門於年初發布了《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多樣化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3月發布的《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到2030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監發〔2012〕15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為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關於“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理賠服務質量的意見》(保監發〔2012〕5號,以下簡稱《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