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對財務公司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對財務公司管理是中國人民銀行對財務公司的業務經營、信用活動、會計財務、統計報表等的監督管理。

具體是: ①財務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必須嚴格限定在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擅自超範圍經營。②財務公司的信用活動要接受國家信貸計畫和政策的指導。中國人民銀行對財務公司實行信貸規模控制或資產負債比例管理。③財務公司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存、貸款利率。④財務公司辦理固定資產貸款、投資及租賃業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須有有權部門批准的投資計畫。⑤財務公司一律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並按規定繳存存款準備金。⑥財務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可參照企業集團有關規定辦理,應建立稅前提留呆賬準備金的制度。⑦財務公司必須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的資料及會計、財務、統計報表。⑧財務公司法人代表的變更,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公司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變更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備案。⑨財務公司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其他有關業務規定。⑩國家試點企業集團之外的財務公司,可參照這些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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