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00.07.13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 頒布時間:2000.07.13
  • 實施時間:2000.07.13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接監管的財務公司: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第3號令發布,現就該《辦法》實施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現有財務公司的過渡期問題
《辦法》發布前設立的財務公司應按照《辦法》的各項要求進行規範,2001年6月30日前應完成增資、調整業務範圍、修改章程等各項變更事宜,並完成金融許可證的換髮工作。原有業務中不符合《辦法》規定部分,應抓緊清理完畢,中國人民銀行將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財務公司執行《辦法》情況進行核查。
二、關於分支機構問題
財務公司原則上不設分支機構。由於集團改組導致法人機構改為分支機構的,個案處理。
三、關於內部轉賬結算問題
財務公司內部轉賬結算業務應嚴格限定在成員單位之間。原已開辦此項業務的財務公司,需繼續辦理的,應重新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按要求予以規範。
四、關於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問題
為籌集中長期資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滿足資產負債比例監管指標要求,各財務公司可申請發行財務公司債券。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應做好轄內財務公司發行債券前期準備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應認真組織轄內財務公司學習和執行《辦法》,按《辦法》規定抓緊調整規範,並將《辦法》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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