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政務公開實施辦法》,我中心支行編制了《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辦公室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辦公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東環大道310號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辦公時間:8:30-12:00, 夏季14:30-17:30,冬季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浙江政務服務網設定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點擊“我要諮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查詢評價”等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主動公開
1.主動公開範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我中心支行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並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2.主動公開內容。
(1)機構介紹;
(2)政策檔案及解讀;
(3)統計信息;
(4)人事信息;
(5)工作信息;
(6)行政執法信息;
(7)信息公開年報;
(8)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1)信息分類
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編排,有“機構介紹、政策檔案及解讀、統計信息、人事信息、工作信息、行政執法信息、信息公開年報”等內容。
(2)編排體系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信息標題、索引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標題、發布日期、發布單位等項目內容。索引號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標題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發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配分類、發布機構、文號、生成日期、正文等內容。
4.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通過“中國台州”入口網站公開,同時採用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到我中心支行營業大廳公告欄查閱。
5.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我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是台州市中心支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台州市椒江區東環大道310號
(二)申請辦理程式
1.提出申請
(1)當場申請。可在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要將填寫完整的《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和有關證件的複印件,在信函封面或傳真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向我中心支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中國台州”入口網站信息公開網專欄填寫並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辦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3.申請處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我中心支行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處理時限
要件完備的申請,我中心支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5.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台州站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信息公開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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