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管理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管理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管理條例》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央軍委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裝備管理條例》,不斷提高裝備科學化制度化經常化管理水平,保障部隊完成作戰、訓練、執勤和其他各項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管理條例
  • 時間:2013年12月1日
  • 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
  • 屬性:法律條例
發布通知,條例正文,

發布通知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施行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管理條例》。新條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正文

發布施行新的《裝備管理條例》,是中央軍委著眼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貫徹“能打仗、打勝仗”目標要求,進一步加大依法管裝、從嚴治裝力度,提高裝備成建製成系統形成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設水平的重要舉措。新的《裝備管理條例》,圍繞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針對裝備管理的新形勢、新情況、新特點,進一步明確了裝備管理內涵,充實了裝備管理職責和工作制度,完善了裝備戰備、訓練和信息管理要求,是全軍官兵必須遵守的基本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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