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軍械裝備管理制度

部隊軍械裝備管理制度,是指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及其他有關規定,部隊軍械裝備管理制度主要是:(1)使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訓練中要儘量使用代用器材和代用品;各種裝備必須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使用彈藥要嚴格執行“用舊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則;嚴禁用實彈操練和隨意折卸彈藥;嚴格控制裝備使用數量,有計畫地封存部分攜行武器,並按規定和要求加強對封存武器的管理。(2)維護保養制度。對軍械裝備要做到每日小擦、周分解擦拭保養炮兵部(分)隊每周要有一次炮場日,每次不少於半天;雨霧天氣、行軍作戰、嚴寒季節執勤、訓練和射擊前後,要按規定及時擦拭和保養;對封存和外出人員留下的裝備,要指定專人定期保養;季節變換,要按規定進行換油保養。(3)保管制度。存放裝備的庫房或場所,要適應裝備的性能,符合技術標準和安全要求;注意防火、防爆、防潮、防凍、防日曬雨淋、防盜和防破壞;霉雨和潮濕季節,要做好軍械裝備防雷電和防潮等工作;要貫徹責任制,並按規定的狀態和要求進行保管,連隊軍械物資管理實行“三分”、“四定”;酸、鹼和危險物品應單獨存放,教練彈、空炮彈、填砂彈等不得與實彈混放;生產、施工、野戰疏散和坑道內的軍械裝備,要按規定做好防潮、防熱等工作。

檢査制度。對隨身攜帶和用於訓練執勤的輕武器,班每日、排每周、連每半月、營每月、團每季度檢査一次;對集中保管的輕武器和大型裝備,班每周、排每半月、連和營每月、團每季檢査一次。師(旅)、獨立團每年普査一次。交接制度。新兵入伍、老兵退役、人員調動、裝備調整或換裝時必須清點登記,嚴格交接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調出裝備時,必須按規定檢修包裝,做到數量準確,配套齊全、技術狀況良好;軍械員謫動時,對所管軍械裝備進行認真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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