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直屬於中國人民大學團委,是一個有著光榮傳統和光輝歷程的集體,曾經獲得國家級、北京市級集體獎項30餘個,個人獎項近百個,受到了40多家新聞機構的多次報導,志願者代表先後受到了胡錦濤李嵐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團中央﹑團市委也對志願者活動給予了高度評價和大力支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RUC
  • 時間:1995年12月5日
  • 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宗旨: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
協會精神,協會榮譽,協會活動,管理辦法,

協會精神

自1995年12月5日以來,全體志願者回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發揚“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的宗旨,多層次、全方位、深入持久開展大量的志願服務活動。

協會榮譽

該協會榮獲國務院頒發的 “全國助殘先進集體”、“全國志願服務先進集體”等我國志願者行動的最高榮譽,並於2001年被共青團中央和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評為“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服務集體”之首。

協會活動

十多年來,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承擔了彩虹志願者培訓、全國研究生扶貧接力計畫志願者培訓、國際志願者年系列活動、志願服務國際會議、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第21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全國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畫研究生支教團培訓、大學生志願者西部計畫培訓、預防愛滋病萬人長跑、65周年校慶、防控非典、慶祝申奧成功、奧運會徽揭幕、奧運吉祥物揭幕、奧運志願者培訓教材編寫、世界青年田徑錦標賽、70周年校慶等大型活動的志願服務工作。
同時,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和智力優勢,與團中央、聯合國人口基金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難民署、世界自然基金會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美國視博恩公司、英國瑪麗斯特普國際組織英國海外志願服務社、國家環保總局、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慈福行動、中國西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中國人口與計畫生育協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李嘉誠基金會、香港慈輝佛教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組織機構緊密合作,開展一系列特色活動,並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我校青年志願者行動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讚譽。胡錦濤賈慶林李嵐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曾親臨我校青年志願者活動,並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國內外40多家主要新聞機構對我校青年志願者行動給予了充分的報導,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公益時空》等品牌欄目也對我校志願者進行了專題報導。
過去的十多年中,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功塑造了社區掛職、市民英語學校、“西飄的紅絲帶”西部地區愛滋病預防宣傳、北京監獄共建、晚期癌症病人寧養服務、“啟明星”素質拓展、奧運冠軍面對面等在北京高校引起廣泛關注的著名活動。我們擁有“奧運進我家”系列活動、民工子弟國小支教、文化助殘系列活動、“青春健康之旅”同伴教育、無償獻血及骨髓幹細胞捐獻、“綠色人大”系列活動、“愛心手拉手”助學項目、“關注問題青少年”系列活動、workshop團隊建設、校園安全知識宣傳等一系列頗具影響力的品牌志願服務項目,並不斷加強調查研究工作,更新服務領域和項目,確保志願服務行動與社會轉型進程緊密結合,不斷深入持續發展。
其中,“奧運進我家”系列活動在宣傳奧運、普及奧運知識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多次受到奧組委和北京團市委的表揚;“青春健康之旅”同伴教育項目處於全國高校的領先地位,多次應聯合國愛滋病防治署和中國計畫生育委員會的邀請到全國各地進行宣傳、示範。
在今後的歲月中,我們將繼續致力於發揚志願精神,推廣志願理念,不斷發展和開發志願服務項目,為構築“和諧社會”貢獻全部力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 中國人民大學學生活動中心124室
郵編:100872

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行動管理辦法
(2006年8月修訂)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校志願者行動的深入、持續發展,保障志願者權益,規範志願者組織建設,實施志願服務項目化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是校團委的職能部門,是全校志願服務行動的領導機構,負責全校志願服務工作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行動宗旨是:回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發揮中國人民大學的學科優勢和智力優勢,多層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為國家發展與社會進步、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青年學生自身的鍛鍊成長做出貢獻。
第四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行動誓詞是: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
第五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行動以註冊志願者為行動主體,以志願者組織為管理機構,以項目化管理為主要運作模式,以全校志願服務信息管理系統為主要管理平台。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大學所有志願者、志願者組織和志願服務行動。
第一章 志願者
第七條 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式進行註冊登記的志願者。
第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成為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
(一) 具有中國人民大學正式學籍並按時註冊的在讀本科生、雙學位生、碩士研究生(含法律碩士、MBA、MPA)、博士研究生;
(二) 中國人民大學在編教師或行政幹部;
(三) 中國人民大學校友。
第九條 註冊成為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的程式如下:
(一) 登入中國人民大學志願服務管理系統,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志願服務意向,進行網路註冊;中國人民大學註冊志願者以身份證號碼作為識別標誌;
(二) 經審批通過後,填寫或由系統自動生成《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註冊登記表》(YVRUC-01),列印後簽字,併到所在院系分團委蓋章;
(三) 攜《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註冊登記表》、學生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辦理志願服務手冊。
第十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必須宣誓。誓詞如下:
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已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實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關注國內外志願服務發展形勢,認真學習志願服務有關理論和實踐經驗,了解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行動有關制度、政策和發展狀況;
(二) 自覺遵守中國人民大學志願服務有關制度、政策;
(三) 弘揚志願服務文化,踐行志願服務精神;
(四) 文明自律,熱情服務,維護志願者的社會形象;
(五) 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及時、認真完成所參與志願服務項目規定的服務內容。
(六) 參與志願服務過程中自覺接受項目負責人的協調。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一) 就中國人民大學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了解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活動信息;
(三) 參加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各類志願服務培訓;
(四) 申請參加中國人民大學各類志願服務項目;
(五) 申請參與志願者組織的管理工作;
(六) 有根據地批評志願者組織,舉報其他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違反志願服務宗旨的行為。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服務手冊是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的身份證明,由志願者本人持有。手冊包括志願者基本情況、志願服務經歷和志願服務榮譽記錄,與全校志願服務管理系統內的信息一致,是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的有效憑證。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不得以個人身份接受社會各界給予中國人民大學志願服務活動的任何形式的捐贈或贊助。
第二章 志願者組織
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組織包括: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十六條 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校團委直接領導的學生組織,負責全校志願服務行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在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協會設立綜合協調部,負責協會的內部聯絡、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物資管理,以及全校志願者文化建設。
協會設立研究發展部,負責收集、整理國內外志願服務研究成果,就志願者組織、志願服務項目的發展進行研究、規劃,對已有志願服務項目進行評估。
協會設立招募培訓部,負責審核、發布招募信息,同時整合培訓資源,統籌和組織志願者培訓工作。
協會設立公共關係部,負責協會的形象塑造和對外聯絡工作,與大眾傳媒、資源機構以及校外志願者組織保持緊密的聯繫,促進學校志願者組織與校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協會設立宣傳信息部,負責協會的整體宣傳工作,統籌協會活動信息的採集、編輯與報送,同時負責網站日常維護與信息更新。
協會設立奧運項目管理部、救防項目管理部、環保項目管理部、教育項目管理部、協青項目管理部、扶貧項目管理部、紅十字項目管理部、諮詢輔導項目管理部、青春健康項目管理部等九個項目管理部,負責全校九個領域內志願服務項目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十七條 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是各院系分團委直接領導的學生組織,也是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基層行動組織。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既要服務於各院系團學工作大局和學生歸屬感建設,也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組織開展富有特色的志願服務活動。
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主要以開發、實施志願服務項目為中心工作。
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負責協會總體工作。
第十八條 各志願者組織必須有明確的發展思路,保證工作機制、組織體系健全,能夠長期堅持開展志願服務
第十九條 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機構設定情況、主要負責人名單需在校團委組織部備案。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機構設定情況、主要負責人名單需在所在院系分團委和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備案。
第二十條 各志願者組織必須制定詳細的學期工作計畫,撰寫學期工作總結並報主管黨、團組織。同時,各志願者組織在每年年底需向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報送該年度總結、大事記、榮譽統計。
第二十一條 各志願者組織必須遵守學校財務制度和所屬單位財務相關規定。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及其所屬各志願服務項目接受捐贈、贊助的,須將財物完全上交校團委統一管理、使用。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及其所屬各志願服務項目接受捐贈、贊助的,須將財物完全上交所在院系分團委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 各組織不允許向志願者收取會費。
第三章 骨幹志願者
第二十三條 骨幹志願者是志願服務的協調者,是志願者的服務者。骨幹志願者包括: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副部長;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副會長。
第二十四條 成為骨幹志願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註冊成為中國人民大學志願者時間達到8個月以上;
(二) 曾經全程參與不少於2個志願服務項目;
(三) 在參與志願服務過程中表現良好,具有一定的表達能力和組織能力。
第二十五條 選拔骨幹志願者要充分考察其個人綜合素質和志願服務經歷。選拔過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副會長可以在任何院系的志願者中產生,由校團委組織部、志願者工作部組織考察後擬定人選並上報校團委書記會,校團委書記會經過討論確定最終人選。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部長、副部長人選由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副會長共同擬定,並報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審批確定。
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副會長只能從該院系的志願者中產生,由各院系分團委組織考察後確定人選,並報校團委組織部、志願者工作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骨幹志願者填寫《中國人民大學骨幹志願者登記表》(YVRUC-02),由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存檔。
第二十七條 骨幹志願者納入中國人民大學學生幹部序列,具有參加學校給予學生幹部的學習、培訓、評優等相應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骨幹志願者必須參與一定數量的志願服務項目,並且在志願服務的過程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第二十九條 骨幹志願者要廣泛、深入的了解廣大志願者的意願和意見,不斷就志願者組織的完善、志願服務項目的創新提出建議,為搭建廣闊的志願服務平台,營造良好的志願服務氛圍,構建和諧的志願服務文化貢獻力量。
第四章 志願服務項目
第三十條 志願服務項目是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的載體。中國人民大學志願服務項目分為九類:奧運服務類、救防服務類、環保服務類、教育服務類、協青服務類、扶貧服務類、紅十字服務類、諮詢輔導服務類、青春健康服務類。
第三十一條 志願服務項目既可以由各志願者組織設立,也可以由志願者個人發起設立。個人須成為註冊志願者滿8個月,方可申請設立項目。
校青年志願者協會設立項目,需由會長、副會長擬定方案,確定項目負責人,填寫《中國人民大學志願服務項目申報、審批表》(YVRUC-03),會長簽字後送所屬項目管理部,項目管理部部長簽署意見後報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審批。
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設立項目,需由會長、副會長擬定方案,經院系分團委同意後報所屬項目管理部,項目管理部部長簽署意見後報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審批。
個人設立項目,擬定方案後經本人所在院系分團委核實個人資格後,報所屬項目管理部,項目管理部部長簽署意見後報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審批。
第三十二條 根據經費來源,志願服務項目分為全額資助項目、部分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全額資助項目所需全部經費由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承擔;部分資助項目所需經費一部分由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承擔,另一部分由社會捐贈和贊助承擔;自籌經費項目所需經費全部由社會捐贈和贊助承擔。
第三十三條 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綜合考慮志願服務項目的實施意義、可行性、創新性、預算和經費來源等因素,進行審批。審批意見分為四類:“不予立項”、“確立為自籌經費項目”、“確立為部分資助項目”、“確立為全額資助項目”。
第三十四條 所有志願服務項目都可以面向全校志願者進行招募。志願者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自主選擇參與志願服務項目,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的需要和志願者個人特徵,確定項目志願者人選。
第三十五條 志願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召集和協調志願者、聯絡合作單位、記錄服務過程、處理突發事件的職能,並與所屬的項目管理部負責人保持聯絡。
第三十六條 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目管理部對所管理的各項目的實施進行必要的監督,督促各項目按照申報時的目標、內容和途徑,高質量的完成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十七條 志願服務項目實施完畢後,項目負責人要及時總結,向所屬項目管理部提交項目總結,並根據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的實際情況,如實在全校志願服務管理系統中填報各志願者志願服務時數。志願者若中途無故退出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服務時數記為0。
第三十八條 志願者每學期末根據本人參與志願服務情況,如實在志願服務手冊中填寫志願服務記錄,校團委志願者工作部經核實後予以認證。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 對志願者進行獎勵和懲罰,既要依據全校志願服務管理系統中的信息數據,也要考察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的表現。
第四十條 學校設立志願服務專項獎學金,獎勵長期參與志願服務或對志願服務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同學。
第四十一條 校團委每年組織評選在志願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的10名志願者,授予“中國人民大學十大傑出志願者”稱號;表現特別突出的,學校推薦其申報各級政府、相關組織設立的志願服務個人獎項。
第四十二條 校團委每年組織評選服務機制健全、活動富有特色、工作確有成效的10個項目,授予“中國人民大學十大傑出項目”稱號,並對項目所屬志願者組織、項目負責人進行獎勵。
第四十三條 志願者無故中途退出志願服務項目達2次的,在批准其參與其他志願服務項目時要慎重考慮;志願者無故中途退出志願服務項目達3次的,原則上不再批准其參與其他志願服務項目。
第四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職責導致項目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的,或填報志願服務時數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擔任其他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參與志願服務評優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由校團委向所屬院系或學校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厲懲處。
第四十五條 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學校紀律的,或者由於違反志願服務相關規定或項目要求、不接受項目負責人協調等原因,影響項目運行或有損志願者形象的,填報志願服務手冊弄虛作假的,該項目志願服務時數記為0,且取消參與志願服務評優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共青團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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