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簡介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以 “服務、自律、規範、提高”為基本職責,致力於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推動建立良好的公司文化,竭誠打造上市公司高端服務平台,進而促進提高整個資本市場的質量。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以會員為主體,構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協調運轉的治理結構,致力於建設新型社會中間組織,積極表達會員發展訴求,維護會員整體利益,提供高端專業服務,傳導自律規範需求,進而促進資本市場體系的成熟和完善。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於2012年2月15日成立,發起人會員228家,理事會成員249名、常務理事會成員119名(其中非會員常務理事24名),監事會成員34名(其中非會員監事1名)。
協 會 成 立
承載著全體上市公司重託和社會各界殷切希望的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於2012年2月15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和中國上市公司協會首任會長陳清泰共同為協會成立揭牌。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監察部副部長崔海容、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以及證監會部分黨委成員、民政部有關負責同志、上市公司代表等300餘人出席了成立大會。
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稅總局、人社部、公安部、科技部、工信部、社保基金理事會、
中央匯金公司等單位的有關領導也到會祝賀。
成立大會上,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首任會長陳清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分別就協會的意義、宗旨、目標和作用,發表了重要講話。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歐洲發行人協會、亞洲公司治理協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等20多家境內外組織和機構,發來賀電賀信。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30多家主流媒體全程作了報導。
業 務 范 圍
(一)廣泛聯繫上市公司及其行業分會,向政府有關方面反映公司群體呼聲,維護上市公司合法權益,為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與監管部門、政府機構、地方上市公司協會以及投資者、媒體等建立溝通機制,構建交流、對話的平台,暢通渠道。
(三)總結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成功經驗,交流宣傳良好信息披露、守法自律、規範發展的典型事例,歸納提煉利用資本市場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增強發展潛力的要素和規律,為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流研討搭建平台。
(四)針對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中的問題,或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參與相關政策的論證和制定,提出有關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協助國家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五)倡導健康、積極的股東文化和誠信文化,重視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作用,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提高治理水平。
(六)在公司社會責任、誠信、與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關係等方面,組織上市公司擬定自律性或示範性“指引”、“準則”、“公約”等企業公民道德規範,以及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和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行為指引,倡導和推進公司自治和自律,構建良好的公司文化。
(七)組織對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的培訓,強化其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業務水平。
(八)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相關資質互認;為會員國際化發展和實施“走出去”戰略服務。
(九)組織擬定上市公司治理的倡導性規範,推動建立科學的上市公司治理及相關評價體系,推動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機制不斷完善。
(十)統計上市公司相關信息,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承擔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監事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2012年5月16日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一屆監事會第一次監事長辦公會非現場表決通過)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監事長辦公會議事和決策程式,確保民主規範、科學高效,根據協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監事會下設監事長辦公會,由監事長、副監事長組成。監事長辦公會在監事會閉會期間,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
第三條 監事長辦公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可以委託專職副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四條 監事長辦公會應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監事會辦公室應於會議召開5個工作日前通知監事長辦公會全體組成人員,通知應附有會議時間、地點、議題、議程、議案等會議有關檔案。如遇緊急情況臨時召集的會議,可臨時通知,不受前述通知時限。
第五條 監事長辦公會可以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也可以以傳真、電子郵件傳送、電話、視頻等通訊方式(即非現場會議形式)召開。
第六條 監事長辦公會由全體組成人員2/3以上出席,才能舉行。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可以委託其他出席會議的成員或其公司高管代為出席會議,並在計算會議出席人數時包括在內。
第七條 監事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問題,實行
民主集中制,
嚴格依法依章辦事,其決議必須經全體出席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監事長辦公會議題採取舉手表決方式。若以通訊方式召開,則採取書面表決方式,並經參會人員本人簽字,並加蓋其所在單位公章。
第八條 監事長辦公會職責:
(一)決定召開監事會例會和臨時會議,擬定會議的日期、議程;
(二)向監事會提出議案;
(三)對依法向監事會提出的議案,研究決定提請監事會審議,對決定不提請監事會審議的議案,向議案提起人說明或者向監事會報告。
(四)依法向監事會提出選舉或罷免監事長、副監事長的議案;
(五)向監事會提出在監事總數20%範圍內,增加監事的議案;
(六)向監事會報告監事會閉會期間監事長辦公會的工作情況。
第九條 監事長辦公會應由監事會辦公室指定的專人做會議記錄並編印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監事長或監事長委託的副監事長簽發。
第十條 監事長辦公會閉會期間,授權監事長、專職副監事長負責日常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對協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協會工作紀律的執行和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
(三)對會費收取和財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向監事長辦公會提出增加監事的建議;
(五)審議監事會會議議案,向監事長辦公會提出確定的議題建議;
(六)商協會相關機構,依據協會管理規則,決定和任免監事會工作機構和人員;
(七)決定召開監事長辦公會,提出監事會會議日期和議程的建議;
(八)向監事長辦公會報告日常工作情況,處理監事會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本規則由監事長辦公會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本規則於2012年5月16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本規則由協會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