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16日,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
投資控股公司,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行使對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支持其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就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其面臨的是一個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
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財務監管職能,而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由
易綱和
謝平等人籌劃,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
中央銀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開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參加,更不必說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便設在金融穩定局。與此同時,匯金的全部5000萬元註冊資金來自
財政部,而運營的卻是央行資金,成立之時動用450億美元
外匯儲備對中行、建行注資,2004年6月動用催收央行再貸款的30億元人民幣注資交行。
2004年9 月,謝平身兼金融穩定局局長和匯金總經理兩職,策劃者與執行者兼備的4個月為2005年系列動作打下了戰略基礎。自2005年開始,
中投證券也被央行當作了金融企業重組平台,先後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
國泰君安等8家證券公司實施了重組。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變化,匯金只注資工行150億美元,與財政部各持50%股份。來自財政部門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財政”下的安排,可能開始有所改變。
2007年9月,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從
中國人民銀行購買中央匯金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將上述股權作為對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投公司”)出資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匯金公司的重要股東職責由國務院行使。中央匯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對國務院負責。
中央匯金公司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公司根據國務院要求持有中央匯金公司股權。中投公司開展投資業務和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股東職能的行為之間有嚴格的隔離。
管理團隊
中央匯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經國務院批准組建的國有獨資投資公司,代表國家對
中國銀行和
中國建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匯金公司原由國務院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領導小組指揮運作,現併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它是
中國金融穩定局的視窗。有關金融穩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穩定局制定並執行的,而市場化的措施則是由中央匯金公司來操作。因此,匯金公司是國務院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一個 “工具性”公司。對於匯金公司的定位,還有另外一種解釋。公司成立之初,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對它的職責是這樣闡述的:用外匯儲備向商業銀行注資不是財政撥款,而是一種資本金投入。中央匯金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人,將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使股權資產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
董事會成員
姓名 | 職務 |
| 董事長 |
| 副董事長 |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 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監事會成員
其他管理人員
以上名單來至中央匯金公司官網
控股金融機構
匯金公司主要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
1、 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10、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1、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記錄
日期 | 投資記錄 |
2003年12月 | |
2003年12月 | |
2003年12月 | 注資建銀投資公司25億美元; |
2004年6月 | |
2005年4月 | |
2005年6月 | |
2005年7月 | |
2005年8月 | 注資 申銀萬國證券公司25億人民幣另提供貸款15億人民幣; |
2005年8月 | 注資 國泰君安證券公司10億人民幣另提供貸款15億人民幣; |
2005年8月 | 注資銀河金融控股公司55億元人民幣; |
2005年9月 | |
2005年9月 | |
2006年12月 | |
2007年12月 | 出資1460.92億元人民幣持有 國家開發銀行48.7%的股權。 |
2008年10月 | |
2009年11月 | |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
建設銀行2009年10月11日分別公告,三行均於10月9日收到股東匯金公司通知,匯金公司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買入方式增持三行A股股份,匯金共增持工行2.81億股,約占其總股本的0.08%;增持中行8160.7萬股,約占其總股本的0.03%;增持建行1.29億股,約占已發行總股份的0.06%。匯金公司並擬在未來12個月內(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義繼續在二級市場增持三行股份。
2011年10月10日訊息,據
新華社報導,中央匯金公司為支持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發展,穩定國有商業銀行股價,中央匯金公司將在二級市場自主購入工、農、中、建四行股票,並從即日起開始有關市場操作。
出手救市
2011年,國內
A股市場繼續哀鴻遍野。“十一”
黃金周過後的首個
交易日,滬深兩市高開低走,滬指盤中創下15個月來新低。不過就在收盤後,市場傳來一條重磅訊息,
中央匯金公司自2011年10月10日起已在二級市場自主購入工、農、中、建四行股票,金額達2億元,並繼續進行相關市場操作。
訊息既出引起一片波瀾,晚於A股收盤的港股尾盤翻紅,農行H股、
中行H股轉跌為升。10日晚間,工農中建四大行發布公告,披露匯金增持A股情況。根據四大行公告,匯金增持工行A股14584024股,農行39068339股,中行3509673股,建行7384369股。按
信託網四大行收盤價粗略計算,匯金增持工行耗資5819萬元,農行9650萬元,中行1007萬元,建行3256萬元,總計耗資19732萬元,約為2億元。
2013年6月13日,匯金公司動用了3.6億,增持工行股票1932.14萬股,增持農行股票4293.49萬股,增持中行股票1846.59萬股,增持建行股票2449.04萬股。另外,還增持光大銀行股票2204.62萬股和新華保險股票206.05萬股。
公司章程
(以下為摘要)
公司根據國家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公司中文名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英文名稱: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接受國家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公司設
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不少於五人,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委派。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公司設
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少於三人,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委派。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章程經國務院批准後生效。
章程的修改由公司董事會擬訂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生效,國務院授權公司董事會對章程進行解釋
組織結構
(1)銀行部
負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股權管理工作。
(2)非銀行部
負責中央匯金控股參股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股權管理工作。
(3)綜合部
負責光大金控、光大銀行、光大實業、國家開發銀行股權管理工作;負責中央匯金公司日常辦公和運營,負責撰寫公司綜合報告和戰略規劃研究,並承擔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會務工作。
(4)法律合規部
負責處理公司的法律和合規事務,控制公司的法律風險,為其他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公司股權管理工作的外部合規,並配合公司其他相關部門,保障公司內部運作的合規性。
(5)財務部
負責公司會計核算,根據國家會計準則
編制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報告;編制和執行公司年度財務收支預算,並提供公司經營狀況
財務分析報告;管理公司存量資金。
(6)人力資源部
負責公司
人力資源規劃、開發、配置和管理,建立並實施績效考核、薪酬福利及培訓制度。
(7)公關外事部
負責公司的公共關係、新聞發布和外事工作。
(8)內審部
負責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組織內部審計、協助開展外部審計,監督評價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履職盡職情況,審核公司財務報告等重要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
相關事件
2015年9月6日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匯金公司”)在中國貨幣網公告稱,將於2015年9月11日發行2015年度第一期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300億元人民幣,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格的成員。
相關爭議
匯金公司雖然名為公司,但有觀點認為它仍是政府機構,由於
國資委不負責管理金融類國有資產,所以匯金公司被認為是“金融國資委”。此外,動用國家外匯儲備用於國有企業因制度和機制的原因產生的虧損,也遭到部分學者專家的質疑,在程式上也有如
吳敬璉等人認為匯金公司應取得人大財經委的授權。
匯金公司本身充當國家外匯管理功能,國內企業創匯後,都要結匯換取RMB,最後都匯合到匯金公司。所以由匯金公司在國內用外匯投資、注資金融企業,這些企業又必須再換匯,這些外匯又會回到匯金公司手裡。外匯每轉一個圈子,就多印刷等量的RMB,形成貨幣貶值,損害每個人民幣的持有人。2003年底結束了幾年的
通貨緊縮,膨脹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