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塔爾巴哈台議定賠償條約

《中俄塔爾巴哈台議定賠償條約》,俄國強迫清朝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10月16日(清鹹豐八年九月初十),清朝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明誼與俄國駐伊犁領事扎哈羅夫在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縣)簽訂。鹹豐五年(1855)初,俄國駐塔爾巴哈台領事塔塔林諾夫強橫宣稱雅爾圖噶圖金礦為俄國所有,不準中國礦工開採,並闖進礦區,殺害中國礦工200餘人,民眾憤起燒毀俄國設在塔爾巴哈台的貿易圈。俄國強要清朝政府賠償、懲辦肇事者,簽訂此約。條約共9款,主要內容:1.嚴懲參預燒毀貿易圈的中國民眾;2.清朝賠償俄國白銀135682兩,以武彝茶5500箱作抵,分3年付清;3.清朝負責重建塔爾巴哈台被焚毀之俄國貿易圈。簽約不久,扎哈羅夫又以保護俄領、俄商為由,迫清政府同意俄國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兩處俄國貿易圈內各駐兵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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