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塔爾巴哈台界約》,俄國強迫清朝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又名《塔爾巴哈台界志》。1870年8月12日(清同治九年七月十六日),清朝欽差大臣奎昌和俄國欽差大臣穆羅姆佐夫在塔爾巴哈台簽訂,為《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的第三個子約。根據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關於從沙賓達巴哈山口到浩罕邊界止的中俄西段邊界的規定,具體確定了自瑪呢圖噶圖勒乾至哈巴爾阿蘇止中俄邊界上所立10個界碑位置。通過此約,俄國割占了齋桑湖以東、以南原屬中國的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