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大學特權是歐洲中世紀大學師生享有的特權。主要有:(1)設立法庭,內部自治。1158 年腓特烈一世發布旨諭,維護波洛尼亞大學師生的利益,包括大學人員和信使可自由通行,不受阻礙;教授有裁判權;凡外人與大學生發生訴訟,均由大學審理。(2)大學生可免除賦稅及服兵役的義務。1385 年海德堡大學成立時,洛伯特一世授予師生在其境內免於“任何義務、徵集、貢物或其他任何苛稅”。(3)頒發特許證。凡領到特許證者即有執業或教所修專業的資格,可到處開業或教學而不被阻攔。(4)大學有罷教和遷校自由。師生不滿所在地的城市或教會權威時,或在教學研究自由遭到無理干預時,可罷課罷教或遷校以示抗議。歐洲中世紀大學師生享有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