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中國是世界上遭受反傾銷調查和被實施反傾銷措施數量最多的國家之一。通常中國產品在國外被裁定為傾銷,結果大多是被課徵反傾銷稅,企業被迫退出該國市場。 在應訴國外反傾銷案件的過程中,由於我國企業對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定》和國外反傾銷法律規定缺乏了解,或者對反傾銷程式缺乏深入研究,往往使自己處於不利地位。 本書針對《反傾銷協定》的條款,結合其他國家的反傾銷案例,逐條解析條款的意義。為我國企業理解、掌握和運用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規則,維護自己的利益提供幫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定釋義
- 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
- ISBN:7111157648
- 作者:李昌奎
- 出版日期:2005年2月1日
- 品牌:機械工業出版社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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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習慣上稱《反傾銷協定》,是《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成員有約束力。《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標題是《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反傾銷協定》只涉及其中的反傾銷稅部分。《反傾銷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成員發起反傾銷調查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法律依據和行為準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關於反傾銷的國內法,必須符合《反傾銷協定》。
《反傾銷協定》由正文和兩個附屬檔案組成,正文分三部分,共18條。第一部分包括原則(第1條)、傾銷的確定(第2條)、損害的確定(第3條)、國內產業的定義(第4條)、發起和隨後進行調查(第5條)、證據(第6條)、臨時措施(第7條)、價格承諾(第8條)、反傾銷稅的徵收(第9條)、追溯效力(第10條)、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期限和複審(第11條)、公告和裁定的說明(第12條)、司法審查(第13條)、代表第三國的反傾銷行動(第14條)、開發中國家成員(第15條)、第二部分包括反傾銷措施委員會(第16條)與磋商和爭端解決(第17條)。第三部分是最後條款(第18條)。兩個附屬檔案是《根據第6條第7款進行實地核查的程式》和《按照第6條第8款可獲得的最佳信息》。
從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到2004年9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了幾十起反傾銷爭端。在這些爭端中,有22起經專家小組審理,產生了21個專家小組報告。爭端各方對10個專家小組報告中的某些適用法律問題和專家小組所作的某些法律解釋向抗訴機構抗訴,產生了9個抗訴機構報告。爭端各方就實施爭端解決機構的建議而採取的措施產生了糾紛,根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將有關爭端提交爭端解決機構,產生了兩個專家小組報告。這兩個專家小組報告都被抗訴,又產生了兩個抗訴機構報告。此間,爭端解決機構共通過了21個專家小組報告和11個抗訴機構報告。
爭端方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的反傾銷爭端,主要涉及對《反傾銷協定》的法律解釋和所涉案件中的具體措施、行為與《反傾銷協定》的一致性,也有幾個爭端涉及美國國內反傾銷法律法規與《反傾銷協定》的一致性。在報告中,專家小組和抗訴機構對《反傾銷協定》的條文、用語和條文之間的關係做了精闢的解釋,對具體案件作出了裁定。爭端解決機構通過的有關專家小組報告(或被抗訴機構報告修正)和抗訴機構報告,不但對爭端各方解決目前的爭端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對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專家小組和抗訴機構解釋和套用《反傾銷協定》具有示範作用。在專家小組報告和抗訴機構報告中,經常引用以前專家小組報告(或被抗訴機構修正)和抗訴機構報告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限於《反傾銷協定》)的解釋。專家小組和抗訴機構的解釋,具有權威性和準法律效力。
本書按照《反傾銷協定》的條文順序,將1995年至2004年1月間爭端解決機構通過的關於反傾銷爭端的專家小組報告和抗訴機構報告整理、編輯,以注釋的形式對條文做了解釋。在專家小組報告和抗訴機構報告中,專家小組和抗訴機構對《反傾銷協定》的一些條文做了純粹的法律解釋,專家小組和抗訴機構還用大量篇幅,根據《反傾銷協定》的規定,對具體案件作出了裁定。本書的內容,側重於專家小組和抗訴機構對法律條文的解釋。關於1995年1月至2004年1月間的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爭端案例,我們另行整理、編輯為《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爭端案例(1995-2003)》,分《美國卷》、《歐洲共同體卷》和《瓜地馬拉等國卷》三卷,由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要研究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爭端案例,可以參考以上圖書。
目前,中國出口產品在國外遭到越來越多的反傾銷調查,很多產品被實施反傾銷措施。據世界貿易組織統計,從1995年到現在,中國是自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以來世界上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對外經貿關係受制於雙邊關係的被動局面得以改變,中國可以將貿易爭端(包括反傾銷爭端)訴諸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糾紛。中國產品被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實施反傾銷措施後,所涉企業可以通過政府向所涉國家/地區提出磋商、訴諸爭端解決機構,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反傾銷協定》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寫成,即使是英語國家的人士,也對該協定有不同的理解,這也是產生反傾銷爭端的一個重要原因。正式援引《反傾銷協定》的條文,要以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為準。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第1條 原則
……
第2條 傾銷的確定
第3條 損害的確定
第4條 國內產業的定義
第5條 發起和隨後進行的調查
第6條 證據
第7條 臨時措施
第8條 價格承諾
第9條 反傾銷稅的徵收
第10條 追溯效力
第11條 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期限和複審
第12條 公告和裁定的說明
第13條 司法審查
第14條 代表第三國的反傾銷行動
第15條 開發中國家成員
第二部分
第16條 反傾銷措施委員會
第17條 磋商和爭端解決
第三部分
第18條 最後條款
附屬檔案I 根據第6條第7款進行實地調查的程式
第2條 所指控的沒有通知墨西哥包括非政府專家
附屬檔案II 根據第6、8條可獲得的最佳信息
第1條 延長調查期間
第3條 要考慮的信息必須滿足的4個標準
第5條 關於反規避的決定
關於審議《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第17條第6款的決定
關於根據《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或《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五部分解決爭端的宣言
本書引用案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