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與管理精編教材·經濟學系列:國際貿易實務(第2版)》系統介紹了國際貿易交易流程的基本特徵和重要環節,闡釋了當前WTO與區域合作並駕齊驅的貿易環境和制度框架,分析了國際貿易中的貿易保護手段及其經濟影響。第二版結合國際貿易實務發展的最新動態,增補了國際商會的最新貿易慣例《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10),融入了近期美國經濟學年會、亞洲合作論壇等國際會議信息,匯聚了近年作者赴美訪學期間的教學、研究和實踐體驗。通過《21世紀經濟與管理精編教材·經濟學系列:國際貿易實務(第2版)》的學習,讀者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提綱挈領地把握國際貿易實務的巨觀、微觀運行特徵,體驗國際貿易交易背後更深層的政治經濟因素,熟悉最新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提高綜合實踐能力。
基本介紹
- 書名:21世紀經濟與管理精編教材•經濟學系列:國際貿易實務
- 作者:李權
- 出版日期:2011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301193963, 9787301193969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303頁
- 開本:16
- 定價:37.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21世紀經濟與管理精編教材·經濟學系列:國際貿易實務(第2版)》共二部分十八章節,內容包括契約的標的:品質、數量和包裝,貿易術語和商品的價格,國際貨物運輸,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國際貨款的收付,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等。《21世紀經濟與管理精編教材·經濟學系列:國際貿易實務(第2版)》可以讓讀者在有限的時間內提綱挈領地把握國際貿易實務的巨觀、微觀運行特徵,體驗國際貿易交易背後更深層的政治經濟因素。
作者簡介
李權,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2009—2010年以訪問學者身份赴美國南伊利諾伊大學(SIUC)經濟系任教。曾獲得中央宣傳部頒發的《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國際貿易編審榮譽證書,美國“花旗銀行獎教金”、日本“桐山基金會獎教金”、北京大學香港經貿同學會獎教金等獎項;2000年獲得北京大學優秀教學獎。2001—2003年主持完成國家985項目國際貿易課程案例教學改革、世界經濟專題(國際貿易部分)案例教學改革。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國際貨物貿易的基本環節
第一章 契約的標的:品質、數量和包裝
第一節 品質
第二節 數量
第三節 包裝
第二章 貿易術語和商品的價格
第一節 貿易術語
第二節 商品的價格
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
第一節 運輸方式
第二節 提單
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一節 保險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保障範圍
第三節 保險險別
第四節 承保責任起訖
第五節 陸運、空運貨物與郵包運輸保險
第五章 國際貨款的收付
第一節 支付工具
第二節 支付方式(一)一一匯付和托收
第三節 支付方式(二)一一信用證
第六章 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節 檢驗
第二節 索賠
第三節 不可抗力
第四節 仲裁
第二部分世界貿易組織運行機制
第七章 世界貿易組織簡介
第八章 關稅減讓制度
第一節 關稅概述
第二節 關稅減讓
第九章 禁止數量限制
第一節 進口配額
第二節 數量限制的運用
第三節 自願出口限制
第十章 公平貿易制度
第一節 補貼與反補貼
第二節 傾銷和反傾銷
第十一章 限制其他非關稅壁壘
第一節 政府採購制度
第二節 原產地規則
第三節 海關估價制度
第四節 裝運前檢驗制度
第五節 技術、環境壁壘與社會責任標準
第十二章 對區域貿易協定的寬容
第一節 國際經濟一體化的形式和發展概況
第二節 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經濟學分析及與多邊貿易體制的關係
第三節 “新區域主義”與亞洲區域合作
第十三章 農產品貿易制度
第一節 《農業協定》的主要內容及國際影響
第二節 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
第三節 中美農業合作談判成果
第十四章 紡織品與服裝貿易制度
第一節 《紡織品與服裝協定》
第二節 中美、中歐紡織品貿易摩擦及談判
第三節 後配額時代中國紡織品服裝業的發展
第十五章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制度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第二節 TRIMs與中國“走出去”戰略
第十六章 服務貿易制度
第一節 服務貿易概述
第二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
第三節 服務貿易的全球與區域發展
第十七章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概述
第二節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第三節 TRIPs對中國的影響
第十八章 世界貿易組織運行機制的理論依據
第一節 自由貿易的理論依據
第二節 貿易保護的理論依據
附錄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第一章 契約的標的:品質、數量和包裝
第一節 品質
第二節 數量
第三節 包裝
第二章 貿易術語和商品的價格
第一節 貿易術語
第二節 商品的價格
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
第一節 運輸方式
第二節 提單
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一節 保險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保障範圍
第三節 保險險別
第四節 承保責任起訖
第五節 陸運、空運貨物與郵包運輸保險
第五章 國際貨款的收付
第一節 支付工具
第二節 支付方式(一)一一匯付和托收
第三節 支付方式(二)一一信用證
第六章 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節 檢驗
第二節 索賠
第三節 不可抗力
第四節 仲裁
第二部分世界貿易組織運行機制
第七章 世界貿易組織簡介
第八章 關稅減讓制度
第一節 關稅概述
第二節 關稅減讓
第九章 禁止數量限制
第一節 進口配額
第二節 數量限制的運用
第三節 自願出口限制
第十章 公平貿易制度
第一節 補貼與反補貼
第二節 傾銷和反傾銷
第十一章 限制其他非關稅壁壘
第一節 政府採購制度
第二節 原產地規則
第三節 海關估價制度
第四節 裝運前檢驗制度
第五節 技術、環境壁壘與社會責任標準
第十二章 對區域貿易協定的寬容
第一節 國際經濟一體化的形式和發展概況
第二節 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經濟學分析及與多邊貿易體制的關係
第三節 “新區域主義”與亞洲區域合作
第十三章 農產品貿易制度
第一節 《農業協定》的主要內容及國際影響
第二節 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
第三節 中美農業合作談判成果
第十四章 紡織品與服裝貿易制度
第一節 《紡織品與服裝協定》
第二節 中美、中歐紡織品貿易摩擦及談判
第三節 後配額時代中國紡織品服裝業的發展
第十五章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制度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第二節 TRIMs與中國“走出去”戰略
第十六章 服務貿易制度
第一節 服務貿易概述
第二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
第三節 服務貿易的全球與區域發展
第十七章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概述
第二節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第三節 TRIPs對中國的影響
第十八章 世界貿易組織運行機制的理論依據
第一節 自由貿易的理論依據
第二節 貿易保護的理論依據
附錄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中國“人世”以後,按照WTO的有關規定(對於來自貿易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被國家控制以及國內價格由國家規定的國家的進口,在確定可比價格時也許存在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進口方可能發現有必要考慮這種可能性,即與這類國家的國內價格進行嚴格比較並不適當),替代國問題仍然在一段時間內困擾中國。例如2002年,美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6個國家的養殖蝦反傾銷案中,將中國蝦銷售到日本的價格與在美國的價格相比較,對中國蝦徵收112.81%的反傾銷稅,使中國蝦在美國損失80%以上的市場份額。2003年,美國對中國彩電反傾銷案中,根據印度的人力成本來估算中國生產彩電的成本,對廈華、康佳、TCL、長虹四家單據應訴企業徵收5.22%、9.69%、21.25%、26.37%的反傾銷稅,其他未應訴企業則為78.45%。
另一方面,國外反傾銷程式中的保護主義因素作梗。如歐盟規定,如出口商希望參加調查,則必須在反傾銷調查通知發放之日起15天內通知委員會其意願。而反傾銷調查的公告——《立案通知》流通量非常有限,出口商往往並不知道反傾銷調查已經啟動。另外,調查問卷必須在通知發布之日起40天內完成並提交委員會。而冗長的問卷要求的信息數量龐大,要求完全準確,許多檔案要求譯成英文,這對於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艱巨的事情。
在歐盟對中國腳踏車零部件反傾銷案中,中方巧妙地利用了對方反傾銷制度的保護特徵,取得了最終的勝利。1997年1月,歐盟委員會把反傾銷稅的徵收範圍從中國腳踏車擴大到中國腳踏車零部件商品。1999年年初,歐盟企業對中國腳踏車零部件商品提出反傾銷申訴,21家台資企業應訴。聖誕節期間,中方律師加班加點在規定日期前準備好了反傾銷調查表。負責該案的兩名歐委會官員因休假,連初步問卷都來不及完成,無奈只能選擇其中8家企業進行審查。另13家企業向歐委會提出抗辯意見,歐委會頓時進退維谷。另一方面,中方從歐洲腳踏車行業內部著手,實行分化瓦解。最後歐盟企業一致撤訴。
1997年中國頒布了《反傾銷反補貼條例》,拿起了捍衛我國企業公平競爭利益的武器。首次立案是1997年10月16日中國九大新聞紙生產企業聯合指控原產於美國、加拿大、韓國等國的新聞紙傾銷案,以中方勝訴結案。我們應以《協定》為參照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有關立法,更好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反傾銷、反補貼的新動向
值得注意的是,反傾銷的衍生品——反規避調查作為新的貿易壁壘13益困擾中國。反規避是20世紀80年代初由歐美從反傾銷實踐中發展起來的理論,是反傾銷規則的一部分。規避指的是生產商或出口商採取各種手段減少或避免被徵收反傾銷稅;而反規避措施作為反傾銷措施的延伸和擴展,是針對各種規避反傾銷的行為而採取的反傾銷措施。
反規避對中國外貿的威脅主要體現在:第一,WTO《反傾銷協定》沒有相關約束;第二,反規避不需要調查就可以徵收高額反傾銷稅;第三,反規避案件中相關證明比較容易,只要通過海關得到出口數據,進而採取措施;第四,中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相關規定。
四、反傾銷、反補貼的新動向
值得注意的是,反傾銷的衍生品——反規避調查作為新的貿易壁壘13益困擾中國。反規避是20世紀80年代初由歐美從反傾銷實踐中發展起來的理論,是反傾銷規則的一部分。規避指的是生產商或出口商採取各種手段減少或避免被徵收反傾銷稅;而反規避措施作為反傾銷措施的延伸和擴展,是針對各種規避反傾銷的行為而採取的反傾銷措施。
反規避對中國外貿的威脅主要體現在:第一,WTO《反傾銷協定》沒有相關約束;第二,反規避不需要調查就可以徵收高額反傾銷稅;第三,反規避案件中相關證明比較容易,只要通過海關得到出口數據,進而採取措施;第四,中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相關規定。
2005年以前,歐盟是對我國發起反規避調查的主要地區。2005年我國出口到歐盟的石蠟蠟燭、活頁環、鋼鐵管件和氧化鋅等產品遇到了反規避調查。2006年4月20日,應歐洲鐵合金生產廠商協會的申請,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矽金屬又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2006年6月,《歐盟官方公報》宣稱懷疑中國輸歐香豆素存在經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轉運的嫌疑,將對這一產品發起反規避調查。
插圖:
中國“人世”以後,按照WTO的有關規定(對於來自貿易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被國家控制以及國內價格由國家規定的國家的進口,在確定可比價格時也許存在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進口方可能發現有必要考慮這種可能性,即與這類國家的國內價格進行嚴格比較並不適當),替代國問題仍然在一段時間內困擾中國。例如2002年,美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6個國家的養殖蝦反傾銷案中,將中國蝦銷售到日本的價格與在美國的價格相比較,對中國蝦徵收112.81%的反傾銷稅,使中國蝦在美國損失80%以上的市場份額。2003年,美國對中國彩電反傾銷案中,根據印度的人力成本來估算中國生產彩電的成本,對廈華、康佳、TCL、長虹四家單據應訴企業徵收5.22%、9.69%、21.25%、26.37%的反傾銷稅,其他未應訴企業則為78.45%。
另一方面,國外反傾銷程式中的保護主義因素作梗。如歐盟規定,如出口商希望參加調查,則必須在反傾銷調查通知發放之日起15天內通知委員會其意願。而反傾銷調查的公告——《立案通知》流通量非常有限,出口商往往並不知道反傾銷調查已經啟動。另外,調查問卷必須在通知發布之日起40天內完成並提交委員會。而冗長的問卷要求的信息數量龐大,要求完全準確,許多檔案要求譯成英文,這對於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艱巨的事情。
在歐盟對中國腳踏車零部件反傾銷案中,中方巧妙地利用了對方反傾銷制度的保護特徵,取得了最終的勝利。1997年1月,歐盟委員會把反傾銷稅的徵收範圍從中國腳踏車擴大到中國腳踏車零部件商品。1999年年初,歐盟企業對中國腳踏車零部件商品提出反傾銷申訴,21家台資企業應訴。聖誕節期間,中方律師加班加點在規定日期前準備好了反傾銷調查表。負責該案的兩名歐委會官員因休假,連初步問卷都來不及完成,無奈只能選擇其中8家企業進行審查。另13家企業向歐委會提出抗辯意見,歐委會頓時進退維谷。另一方面,中方從歐洲腳踏車行業內部著手,實行分化瓦解。最後歐盟企業一致撤訴。
1997年中國頒布了《反傾銷反補貼條例》,拿起了捍衛我國企業公平競爭利益的武器。首次立案是1997年10月16日中國九大新聞紙生產企業聯合指控原產於美國、加拿大、韓國等國的新聞紙傾銷案,以中方勝訴結案。我們應以《協定》為參照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有關立法,更好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反傾銷、反補貼的新動向
值得注意的是,反傾銷的衍生品——反規避調查作為新的貿易壁壘13益困擾中國。反規避是20世紀80年代初由歐美從反傾銷實踐中發展起來的理論,是反傾銷規則的一部分。規避指的是生產商或出口商採取各種手段減少或避免被徵收反傾銷稅;而反規避措施作為反傾銷措施的延伸和擴展,是針對各種規避反傾銷的行為而採取的反傾銷措施。
反規避對中國外貿的威脅主要體現在:第一,WTO《反傾銷協定》沒有相關約束;第二,反規避不需要調查就可以徵收高額反傾銷稅;第三,反規避案件中相關證明比較容易,只要通過海關得到出口數據,進而採取措施;第四,中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相關規定。
四、反傾銷、反補貼的新動向
值得注意的是,反傾銷的衍生品——反規避調查作為新的貿易壁壘13益困擾中國。反規避是20世紀80年代初由歐美從反傾銷實踐中發展起來的理論,是反傾銷規則的一部分。規避指的是生產商或出口商採取各種手段減少或避免被徵收反傾銷稅;而反規避措施作為反傾銷措施的延伸和擴展,是針對各種規避反傾銷的行為而採取的反傾銷措施。
反規避對中國外貿的威脅主要體現在:第一,WTO《反傾銷協定》沒有相關約束;第二,反規避不需要調查就可以徵收高額反傾銷稅;第三,反規避案件中相關證明比較容易,只要通過海關得到出口數據,進而採取措施;第四,中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相關規定。
2005年以前,歐盟是對我國發起反規避調查的主要地區。2005年我國出口到歐盟的石蠟蠟燭、活頁環、鋼鐵管件和氧化鋅等產品遇到了反規避調查。2006年4月20日,應歐洲鐵合金生產廠商協會的申請,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矽金屬又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2006年6月,《歐盟官方公報》宣稱懷疑中國輸歐香豆素存在經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轉運的嫌疑,將對這一產品發起反規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