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

不許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以特別規定禁止當事人附加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多數大陸法國家的民法原則上允許當事人依其意志對法律行為附設期限,但在某些情況下則禁止當事人作此類約定,以保障公共秩序和社會交易安全。此類特別規定與不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大體相同。參見“不許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許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
  • 出處:法學大辭典
不許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又稱“忌避條件的法律行為”。根據法律特別規定,當事人不得對之附加任何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按照大陸法多數國家的民法,當事人原則上可依其意志對各種民事法津行為約定條件。但在某些情況下,法律禁止當事人從事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這主要包括:(1)附條件將違背法律或社會公德的情況,如結婚行為、收養行為、身份行為、繼承權放棄行為等情況;(2)附條件將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如債務履行的選擇行為、債務抵銷行為、票據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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