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

不立案是司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後,認為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決定不予受理的行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不立案的範圍,即:沒有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已經立案的,應撤銷案件。決定不立案的,應報呈主管領導批准,並製作不立案決定書,主要內容有:案件的材料來源;決定不立案的根據和理由;決定不立案的機關等。司法機關應將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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