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下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下城區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人才開發科,社會保障科,政策法規科,勞動關係科,

主要職責

(一)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執行省、市有關人才流動政策和法規,綜合管理全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區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承辦以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關公務員招錄、培訓;負責年度考核、轉任(調任)工作;負責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審核;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落實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及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促進工資協商制度的改革。
(七)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進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留學人員來杭工作和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遷)家屬的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十)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審核、收繳、撥付、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和信息網路維護;承擔社會保險的統計、檔案、信息工作;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十一)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組織實施職工工時、休息休假、福利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十二)以《勞動契約法》為依據,對全區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切實保護用工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一)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三)承擔局機關綜合調研工作,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文稿;
(四)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
(六)承辦機關文電文秘、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信息網路、新聞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七)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八)承擔局政府入口網站維護工作;
(九)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十)承擔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區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培訓、職務升降、任免、非領導職數設定、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區級機關公務員的調任、轉任;
(四)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報批政府直屬(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區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表彰獎勵人選;
(六)依法對公務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工作;
(八)承辦公務員獎勵審核推薦和表彰事宜;
(九)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事宜;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髮放等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報備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五)承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以及辦理錄用手續等工作;
(十六)承擔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工作;
(十八)參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

工資福利科

主要職責:(一)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
(二)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離退休費)、獎金、津(補)貼的調整和審批工作,統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
(三)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新錄用公務員、調動人員、職務變動人員和轉業軍官、復退軍人等工資待遇的審核;
(五)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六)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七)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日常管理和審批工作;
(八)承擔監督區直單位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離崗退養手續審批以及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病退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工齡更改和連續工齡的認定工作;
(十二)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十三)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人才開發科

主要職責:(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相關政策,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人才引進工作;
(二)負責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引進,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
(三)負責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留學人員來杭工作和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四)負責組織留學回國人員申報國家、省人才引進計畫和創業項目資助工作;
(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相關政策;
(六)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業資格制度體系;
(七)負責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認定和評定申報工作,指導全區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八)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資格考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完善全區積極就業長效機制和相關政策,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十一)依法對促進就業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二)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承擔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
(十三)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
(十四)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競賽;
(十五)擬訂全區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承擔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管理。

社會保障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有關規定;
(二)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工作;
(三)指導、協調監察機構對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審核、收繳、撥付、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區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和實施工作;
(六)承擔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承擔勞動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工作,並進行指導和監督。

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二)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
(三)指導推進依法行政、普法宣傳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
(四)負責辦理知青遺留問題、“五八城遷”問題的處理工作;
(五)負責區屬企業職工、失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
(六)指導全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式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式及鑑定工作;
(七)負責失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職受理、初審、報批工作;
(八)按工傷認定管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行政許可及非許可審批事項;
(十)綜合協調局有關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

勞動關係科

主要職責是:
(一)構建形成規範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並組織實施;
(二)執行勞動關係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
(三)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督促企業遵照執行;
(五)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
(六)指導、協調監察機構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契約、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情況的監督檢查;(七)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勞動標準制定工作;
(八)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
(九)參與各級勞動模範、和諧勞動關係企業的推薦;
(十)加強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則;
(十二)審核區屬企業集體契約;
(十三)負責辦理區屬企業的勞動契約鑑證;
(十四)指導、協調基層人事勞動調解組織、企業調解組織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街道勞動關係協調組織的工作指導;
(十六)參與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
(十七)承擔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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