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2017-2019)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11月15日印發,關於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2017-2019)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2017-2019)的通知
  • 發布機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布日期:2017年11月15日印發
通知原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2017—2019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2017-2019)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和“創新強市”戰略,推動我市大學生創業工作繼續走在前列,根據國務院及省、市政府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相關文阿訂件精神,結合前三輪杭州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的實施情況,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加快建設人才生態最優城市。以城市國際化為契機,積極發揮市場作用,吸引更多國內外大學生在杭創業,聚集培養一批有影響力的“新銳杭商”,不斷提高創業層次和質量,為我市打造全國領先的人才高地和科創中心、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注重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完善創業支持體系,進一步引導社會資源助力大學生創業企業做大做強;普及創業教育,提升創業能力,最佳化創業環境。
2.堅持突出重點、促進轉型。圍繞我市產業格局,優先支持信息(智慧)經濟以及文化創意、金融服務、旅遊休閒、健康、時尚、高端裝備等主導產業領域創業項目,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3.堅持量質並重、扶優扶強。探索建立大學生創業信用評級體系,以信用評估(實時數據)為基礎,引導社會資本對接學歷層次高、科技含量足、成長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引導大學生創業園加強與各類產業園的溝通對接,及時轉移孵化成功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為其提供更廣闊的成長空間。
4.堅持城鄉一體、統籌發展。通過加大資助力度、培訓延伸、師資下沉等方式,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在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以下簡稱四區)和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以下簡稱三縣(市)]依託當地資源和優勢創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不斷最佳化大學生創業環去邀婆歡境,建設兆尋屑最優創業生態,繼續保持大學生創業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加大高層次項目培育力度,整合優質創新創業資源,持續打造人才項目服務對接平台,形成項目和資本間良性循環。三年內,力爭新成立大學生創業企業5000家以上,吸引大學生來杭創業10000名以上,帶動就業25000人以上;資助大學生創業項目900個左右,力爭其中60%以上為我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項目;選拔市大學生傑出創業人才60名左右;培訓大學生創業企業負責人1000人次以上;徵集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參賽項目3000個以上。
三、扶持政策和舉措
(一)加大資助力度,扶持初創企業。
1.大學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的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下同)在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範圍內新創辦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並依法在該企業繳納社保,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經所在區人力社保局推薦、專家腳喇勸評審,可獲得2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共六個等級的項目無償資助(市、區財政各承擔50%)。
2.加大對四區三縣(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的資助力度。對四區三縣(市)符合市級無償資助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在享受當地項目無償資助的基礎上,市財政再按當地財祝炒疊政項目無償資助額50%的標準給予資助。
3.對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進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經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和專家評審後,最高給予50萬元的項目無償資助。
4.加大對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優秀參賽項目在杭落地轉化的扶持力度,進入大賽400強的項目可免於評審直接申請享受無償資助,資助標準為:400強項目5萬元,100強項目8萬元,三等獎項目20萬元,二等獎項目30萬元,一等獎項目50萬元,特等獎項目100萬元。資助額度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
5.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在杭自主創業的,經專家評審,對創業項目分3萬元、6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共五檔燥端熱予以無償資助;對創業大學生村辨剃厚章官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3年內分別給予總額不超過4萬元的貼息和總額不超過9000元的全額補貼。
6.科技型大學生創業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向市科委申請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專項資金資助。經評審入選培育工程的,可按相關管理辦法獲得創業專項資金資助。
7.文創型大學生創業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向各區、縣(市)申請文創產業專項資金扶持。選拔工作及資助額度按照各區、縣(市)相關規定執行。
8.鼓勵大學生在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大學生初次創辦養老、家政服務或現代農業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給予企業連續3年的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到農村創業並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的,按規定享受扶貧項目支持、扶貧貼息貸款等政策。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科委、市文創辦;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二)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做大做強。
1.完善創業融資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驅動作用,以項目無償資助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為切入點,通過對受助企業信用動態評估和市場、財務等數據資產分析,以此作為估值和風控依據,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早期創業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個性化金融服務。定期舉辦大學生創業企業項目服務對接會、投融資洽談會,進一步最佳化融資環境。
2.建立完善大學生創業扶持基金體系。出台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示範效應,帶動社會資本對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投資扶持,助推其快速成長。繼續做大做強“海大基金”“湧泉基金”等民間投資基金,幫助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的大學生創業企業茁壯成長,形成政府、資本、人才、項目互動的良好局面。
3.繼續實施“杭州市大學生傑出創業人才培育計畫”。每年選拔不超過20名培育對象,給予50萬元/名的培育扶持資金和服務,用於教育培養、項目攻關、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扶持成長期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健康快速發展。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
4.實施扶優資助。對年稅收100萬元以上或帶動就業100人以上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經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核同意,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資助。
5.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和“風險池”基金項目。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可申請30萬元以內(含)的創業擔保貸款,享受相應的貼息政策。科技成果轉化、研發或文化創意類項目,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大學生創業項目實行全額貼息,予以貼息的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基準利率3個百分點,期限不超過3年。對於入選“風險池”基金項目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原則上給予不高於年1%的優惠擔保費率和不超過基準利率上浮10%的優惠貸款利率。
6.支持科技、文創類大學生創業企業融資。對入選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後三年培育期內的科技型大學生創業企業,可享受貸款貼息和投融資補助等政策支持;對符合要求的文創類大學生創業企業貸款貼息按照文創類企業貼息政策執行。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辦、市科委、市文創辦、市財政局、團市委(大創聯盟);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三)強化教育培訓,提升素質能力。
1.辦好杭州大學生創業學院。堅持高質量辦學,針對在校生、初創期、成長期等不同階段創業者特點,設計科學合理的教學模式,開發針對性的課程,進一步提升大學生創業者培訓的覆蓋面、針對性和有效性。注重培育四區三縣(市)大學生創業者,鼓勵培訓資源向四區三縣(市)延伸。依託杭州大學生創業學院校友會,促進校友間在項目、技術、資金和行銷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努力將校友會打造成培養青年企業家的新“搖籃”。開展優秀創業者能力提升培訓,按照相關規定對培訓機構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最高為每年每人1萬元。
2.完善創業導師制和就業創業“師友計畫”。最佳化創業導師隊伍結構,推動導師資源服務擴展到四區三縣(市)。搭建“師友計畫”導師綜合管理和項目對接平台,打造“小鵬助飛”“有何高見”“創享課堂”“創想研究室”等服務品牌。建立導師進出、培訓、晉級及日常管理機制,經人力社保部門統一安排,與大學生結對開展創業輔導的“師友計畫”導師,可按每個大學生創業者(創業團隊)2000元的標準享受綜合性補貼;指導大學生創業領取營業證照且穩定經營12個月(含)以上的,可按8000元的標準享受補貼。“師友計畫”導師參加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就業創業專項服務活動,可按每次1000元的標準享受補貼。
3.支持推動高校創業教育發展。鼓勵在杭高校通過購買服務形式,探索引入市場資源開展深度創業教育合作,補齊創業實踐短板。深化創業公共服務,開展“創業先鋒進校園”“大家說創業”等創業活動,對在杭高校新建的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站,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建站補貼,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其持續開展活動。加強對高校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人員的培訓,建立專業的高校大學生創業輔導員隊伍。每年選拔一批有創業意願的在杭高校大學生和創業團隊,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創業實踐培訓。組織承辦大學生職場體驗、名企訓練營等就業創業服務項目的社會力量,可享受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4.加強大學生創業實訓和見習訓練。深入實施企業實訓、創業培訓、技能培訓以及服務外包、商貿服務、信息化、跨境電商、文化創意、旅遊等領域的實訓項目,對大學生和實訓基地(機構),及時給予培訓資助(補貼)。開展“市十佳大學生創業實訓單位”認定和督促檢查工作,引導各實訓部門根據市產業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實訓政策、調整實訓項目。充分發揮市公共實訓基地平台的作用,加強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職業技能定點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和實訓基地動態管理。進一步深化見習訓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杭州市大學生見習訓練相關辦法。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旅委、市文創辦、市商務委、市跨境電商綜試辦;配合單位:團市委(大創聯盟),各區、縣(市),各相關高校。
(四)加強平台建設,加快項目集聚。
1.發揮大學生創業園聚集效應,最佳化創業服務。按照合理布局、適度集中的原則建立大學生創業園,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建園資助,資助資金由市、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推進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向“一區多園”“一園多點”跨越,促進大學生創業園依託當地特色優勢產業,找準定位,合理聚集,進一步建成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特色品牌園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大學生創業園、小微創業園、農村電商創業孵化園等各類創業園區,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系統化、針對性的創業指導。
2.發揮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品牌效應,聚集創業人才。加強與全國知名高校的合作,深入宣傳我市大學生創業環境和政策,吸引更多優秀創業項目參加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把大賽辦成全國知名的大學生創業擂台和交流展示平台。加大對參賽項目的對接和扶持力度,促進更多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創業項目在杭落地轉化。
3.舉辦“大學生創業服務周”活動。通過集中舉辦“百名大學生創業導師結對行”、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融資對接會、大學生創業企業公益性招聘會等活動,搭建對接交流平台,幫助大學生解決創業中遇到的經營、融資、招聘等難題。
4.大力推進“智匯杭州”招才引智平台建設。構建由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集創業項目篩選、創業孵化服務、創業教育培訓、創業融資服務、創業落地服務等“五位一體”的全生態網際網路招才引智平台,努力為我市培育引進更多優秀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和項目,推動創業資本和資源與其有效對接。
5.進一步發揮大學生創業聯盟的作用。支持大學生創業聯盟立足自身優勢,瞄準青年需求,堅持“平台支撐+項目運作+機制保障”的基本模式,努力服務和推動青年創業創新。充分發揮“以人才聚人才”優勢,打造緊密而有活力的分行業聯盟。繼續打造“風險池”“文創企業家孵化工程”“導師坐診”“創業大賽”等一系列青年創新創業服務品牌。通過開展“青年人才杭州行”、建立青年人才工作站分站、徵集青年人才大使等形式,吸引、凝聚更多創新創業人才來杭發展。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大創聯盟);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五)健全支持體系,提供優質服務。
1.提供免費經營場地或房租補貼。新辦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三年內由創業園所在區、縣(市)政府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於創業的,三年內由納稅地區、縣(市)財政給予100平方米以內的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每天補貼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補貼0.5元/平方米。對於享受場地補貼滿三年的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如果在享受場地補貼的三年內年均銷售收入達100萬元且年均納稅超過5萬元,可按前款標準再給予三年免費經營場地或每天0.5元/平方米的場地補貼。四區三縣(市)可根據當地租金水平,適當調整補貼標準。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杭州市小微創業園,可按規定享受小微創業園園內房租補貼。
2.緩解創業大學生的住房難問題。落實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按照相關規定向新引進到杭州工作的應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補貼,其中,碩士每人2萬元,博士每人3萬元。
3.不斷最佳化商事服務。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工商註冊服務專窗和網上註冊登記服務,大學生創業企業可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平台”自行確定企業擬用名稱,藉助“微綠道”及“網上預約”登記服務平台享受專人審批、預約辦理、專窗受理、當天辦結、郵政送達“一條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者,應在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的同時備案登記為大學生創業企業,以便提供精準創業服務。
4.提供數據驅動支持。為獲得項目資助、貸款扶持和大賽落地項目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搭建通用基礎雲服務平台,提供內部數位化管理和供應鏈數據運營服務,幫助企業打通內部管理、研發、生產數據鏈和外部服務資源、市場拓展數據鏈,促進早期創業項目數據化,推動客戶關係、資本關係良性發展。
5.最佳化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充分發揮各級政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支持作用,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3年免費的現場招聘、網上招聘、人事代理和創業諮詢等公共服務。
6.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大學生創業。鼓勵、支持社會機構承辦、主辦各類創業大賽、創業活動,發揮杭州市創業發展促進會、創業陪跑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整合創業導師、創業園區、創業投資機構等社會各方力量,通過創業社群活動、創業孵化指導活動等進一步最佳化大眾創業生態,深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六)加大社保補貼,促進帶動就業。
1.大學生首次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由其創辦的經營實體為其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其中,從事農村電商創業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上浮20%;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村級電商服務站實現創業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標準提高到1萬元。
2.由大學生創辦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帶動3人及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已享受其他有關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人員)就業,並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帶動就業補貼。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從事農村電商創業並帶動就業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上浮20%。
3.規模在300人以下的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並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按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之和的標準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期限為從企業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的12個月。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七)做好基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1.推進大學生創業信用體系建設。將大學生創業者和創業企業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對於違規騙取財政資金的,納入市失信黑名單。對於被列入國家、省、市失信黑名單中的大學生創業者和企業,拒絕提供無償資助等財政支持。對於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在信貸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導大學生創業者重視信用。
2.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我市“國家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全國創業先進城市”的引領作用和輻射效應,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合力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良好氛圍。整合各方資源,充分利用新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我市大學生創業政策和成功典型的宣傳力度,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
3.加強統計、調查分析等基礎工作。加強數據共享,利用網際網路手段,最佳化大學生創業證明辦理、資助申報、場地補貼申報流程,完善對我市每月、每年大學生創業企業成立、帶動就業、配套資金補貼及運營等情況的統計工作。重視長期對比研究和跟蹤分析,及時進行大學生創業信息發布,使統計和調查工作為決策服務。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信用辦)、市人力社保局、團市委(大創聯盟);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各區、縣(市)。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杭州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合力推動大學生創業工作再上新台階。
(二)加強溝通協調。堅持市、區縣(市)兩級領導聯繫大學生創業企業制度、大學生創業工作聯絡員制度,堅持開展走訪調研大學生創業企業活動,加強對大學生創業者的了解,傾聽創業者的呼聲,及時溝通協調、研究解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三)落實經費保障。將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相關經費列入資金保障範圍,保障大學生創業工作的開展。加強對人才、就業等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的績效評估機制,切實發揮專項資金的效益。
(四)完善考核機制。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政策執行到位。我市大學生創業工作、新成立大學生創業企業數量列入對各地各相關部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並納入各區、縣(市)就業創業指數考核。
五、其他
(一)本計畫中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經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取得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高級工、技師培養階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學生創業有關政策。取得教育部認可學歷學位的國(境)外籍大學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
(二)本計畫自2017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能負責組織實施。
(三)各區、縣(市)可根據本行動計畫,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計畫。
2.加大對四區三縣(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的資助力度。對四區三縣(市)符合市級無償資助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在享受當地項目無償資助的基礎上,市財政再按當地財政項目無償資助額50%的標準給予資助。
3.對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進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經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和專家評審後,最高給予50萬元的項目無償資助。
4.加大對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優秀參賽項目在杭落地轉化的扶持力度,進入大賽400強的項目可免於評審直接申請享受無償資助,資助標準為:400強項目5萬元,100強項目8萬元,三等獎項目20萬元,二等獎項目30萬元,一等獎項目50萬元,特等獎項目100萬元。資助額度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
5.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在杭自主創業的,經專家評審,對創業項目分3萬元、6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共五檔予以無償資助;對創業大學生村官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3年內分別給予總額不超過4萬元的貼息和總額不超過9000元的全額補貼。
6.科技型大學生創業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向市科委申請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專項資金資助。經評審入選培育工程的,可按相關管理辦法獲得創業專項資金資助。
7.文創型大學生創業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向各區、縣(市)申請文創產業專項資金扶持。選拔工作及資助額度按照各區、縣(市)相關規定執行。
8.鼓勵大學生在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大學生初次創辦養老、家政服務或現代農業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給予企業連續3年的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到農村創業並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的,按規定享受扶貧項目支持、扶貧貼息貸款等政策。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科委、市文創辦;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二)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做大做強。
1.完善創業融資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驅動作用,以項目無償資助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為切入點,通過對受助企業信用動態評估和市場、財務等數據資產分析,以此作為估值和風控依據,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早期創業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個性化金融服務。定期舉辦大學生創業企業項目服務對接會、投融資洽談會,進一步最佳化融資環境。
2.建立完善大學生創業扶持基金體系。出台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示範效應,帶動社會資本對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投資扶持,助推其快速成長。繼續做大做強“海大基金”“湧泉基金”等民間投資基金,幫助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的大學生創業企業茁壯成長,形成政府、資本、人才、項目互動的良好局面。
3.繼續實施“杭州市大學生傑出創業人才培育計畫”。每年選拔不超過20名培育對象,給予50萬元/名的培育扶持資金和服務,用於教育培養、項目攻關、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扶持成長期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健康快速發展。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
4.實施扶優資助。對年稅收100萬元以上或帶動就業100人以上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經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核同意,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資助。
5.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和“風險池”基金項目。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可申請30萬元以內(含)的創業擔保貸款,享受相應的貼息政策。科技成果轉化、研發或文化創意類項目,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大學生創業項目實行全額貼息,予以貼息的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基準利率3個百分點,期限不超過3年。對於入選“風險池”基金項目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原則上給予不高於年1%的優惠擔保費率和不超過基準利率上浮10%的優惠貸款利率。
6.支持科技、文創類大學生創業企業融資。對入選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後三年培育期內的科技型大學生創業企業,可享受貸款貼息和投融資補助等政策支持;對符合要求的文創類大學生創業企業貸款貼息按照文創類企業貼息政策執行。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辦、市科委、市文創辦、市財政局、團市委(大創聯盟);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三)強化教育培訓,提升素質能力。
1.辦好杭州大學生創業學院。堅持高質量辦學,針對在校生、初創期、成長期等不同階段創業者特點,設計科學合理的教學模式,開發針對性的課程,進一步提升大學生創業者培訓的覆蓋面、針對性和有效性。注重培育四區三縣(市)大學生創業者,鼓勵培訓資源向四區三縣(市)延伸。依託杭州大學生創業學院校友會,促進校友間在項目、技術、資金和行銷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努力將校友會打造成培養青年企業家的新“搖籃”。開展優秀創業者能力提升培訓,按照相關規定對培訓機構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最高為每年每人1萬元。
2.完善創業導師制和就業創業“師友計畫”。最佳化創業導師隊伍結構,推動導師資源服務擴展到四區三縣(市)。搭建“師友計畫”導師綜合管理和項目對接平台,打造“小鵬助飛”“有何高見”“創享課堂”“創想研究室”等服務品牌。建立導師進出、培訓、晉級及日常管理機制,經人力社保部門統一安排,與大學生結對開展創業輔導的“師友計畫”導師,可按每個大學生創業者(創業團隊)2000元的標準享受綜合性補貼;指導大學生創業領取營業證照且穩定經營12個月(含)以上的,可按8000元的標準享受補貼。“師友計畫”導師參加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就業創業專項服務活動,可按每次1000元的標準享受補貼。
3.支持推動高校創業教育發展。鼓勵在杭高校通過購買服務形式,探索引入市場資源開展深度創業教育合作,補齊創業實踐短板。深化創業公共服務,開展“創業先鋒進校園”“大家說創業”等創業活動,對在杭高校新建的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站,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建站補貼,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其持續開展活動。加強對高校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人員的培訓,建立專業的高校大學生創業輔導員隊伍。每年選拔一批有創業意願的在杭高校大學生和創業團隊,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創業實踐培訓。組織承辦大學生職場體驗、名企訓練營等就業創業服務項目的社會力量,可享受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4.加強大學生創業實訓和見習訓練。深入實施企業實訓、創業培訓、技能培訓以及服務外包、商貿服務、信息化、跨境電商、文化創意、旅遊等領域的實訓項目,對大學生和實訓基地(機構),及時給予培訓資助(補貼)。開展“市十佳大學生創業實訓單位”認定和督促檢查工作,引導各實訓部門根據市產業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實訓政策、調整實訓項目。充分發揮市公共實訓基地平台的作用,加強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職業技能定點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和實訓基地動態管理。進一步深化見習訓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杭州市大學生見習訓練相關辦法。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旅委、市文創辦、市商務委、市跨境電商綜試辦;配合單位:團市委(大創聯盟),各區、縣(市),各相關高校。
(四)加強平台建設,加快項目集聚。
1.發揮大學生創業園聚集效應,最佳化創業服務。按照合理布局、適度集中的原則建立大學生創業園,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建園資助,資助資金由市、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推進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向“一區多園”“一園多點”跨越,促進大學生創業園依託當地特色優勢產業,找準定位,合理聚集,進一步建成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特色品牌園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大學生創業園、小微創業園、農村電商創業孵化園等各類創業園區,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系統化、針對性的創業指導。
2.發揮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品牌效應,聚集創業人才。加強與全國知名高校的合作,深入宣傳我市大學生創業環境和政策,吸引更多優秀創業項目參加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把大賽辦成全國知名的大學生創業擂台和交流展示平台。加大對參賽項目的對接和扶持力度,促進更多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創業項目在杭落地轉化。
3.舉辦“大學生創業服務周”活動。通過集中舉辦“百名大學生創業導師結對行”、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融資對接會、大學生創業企業公益性招聘會等活動,搭建對接交流平台,幫助大學生解決創業中遇到的經營、融資、招聘等難題。
4.大力推進“智匯杭州”招才引智平台建設。構建由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集創業項目篩選、創業孵化服務、創業教育培訓、創業融資服務、創業落地服務等“五位一體”的全生態網際網路招才引智平台,努力為我市培育引進更多優秀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和項目,推動創業資本和資源與其有效對接。
5.進一步發揮大學生創業聯盟的作用。支持大學生創業聯盟立足自身優勢,瞄準青年需求,堅持“平台支撐+項目運作+機制保障”的基本模式,努力服務和推動青年創業創新。充分發揮“以人才聚人才”優勢,打造緊密而有活力的分行業聯盟。繼續打造“風險池”“文創企業家孵化工程”“導師坐診”“創業大賽”等一系列青年創新創業服務品牌。通過開展“青年人才杭州行”、建立青年人才工作站分站、徵集青年人才大使等形式,吸引、凝聚更多創新創業人才來杭發展。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大創聯盟);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五)健全支持體系,提供優質服務。
1.提供免費經營場地或房租補貼。新辦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三年內由創業園所在區、縣(市)政府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於創業的,三年內由納稅地區、縣(市)財政給予100平方米以內的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每天補貼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補貼0.5元/平方米。對於享受場地補貼滿三年的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如果在享受場地補貼的三年內年均銷售收入達100萬元且年均納稅超過5萬元,可按前款標準再給予三年免費經營場地或每天0.5元/平方米的場地補貼。四區三縣(市)可根據當地租金水平,適當調整補貼標準。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杭州市小微創業園,可按規定享受小微創業園園內房租補貼。
2.緩解創業大學生的住房難問題。落實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按照相關規定向新引進到杭州工作的應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補貼,其中,碩士每人2萬元,博士每人3萬元。
3.不斷最佳化商事服務。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工商註冊服務專窗和網上註冊登記服務,大學生創業企業可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平台”自行確定企業擬用名稱,藉助“微綠道”及“網上預約”登記服務平台享受專人審批、預約辦理、專窗受理、當天辦結、郵政送達“一條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者,應在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的同時備案登記為大學生創業企業,以便提供精準創業服務。
4.提供數據驅動支持。為獲得項目資助、貸款扶持和大賽落地項目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搭建通用基礎雲服務平台,提供內部數位化管理和供應鏈數據運營服務,幫助企業打通內部管理、研發、生產數據鏈和外部服務資源、市場拓展數據鏈,促進早期創業項目數據化,推動客戶關係、資本關係良性發展。
5.最佳化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充分發揮各級政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支持作用,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3年免費的現場招聘、網上招聘、人事代理和創業諮詢等公共服務。
6.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大學生創業。鼓勵、支持社會機構承辦、主辦各類創業大賽、創業活動,發揮杭州市創業發展促進會、創業陪跑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整合創業導師、創業園區、創業投資機構等社會各方力量,通過創業社群活動、創業孵化指導活動等進一步最佳化大眾創業生態,深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六)加大社保補貼,促進帶動就業。
1.大學生首次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由其創辦的經營實體為其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其中,從事農村電商創業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上浮20%;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村級電商服務站實現創業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標準提高到1萬元。
2.由大學生創辦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帶動3人及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已享受其他有關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人員)就業,並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帶動就業補貼。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從事農村電商創業並帶動就業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上浮20%。
3.規模在300人以下的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並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按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之和的標準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期限為從企業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的12個月。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市)。
(七)做好基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1.推進大學生創業信用體系建設。將大學生創業者和創業企業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對於違規騙取財政資金的,納入市失信黑名單。對於被列入國家、省、市失信黑名單中的大學生創業者和企業,拒絕提供無償資助等財政支持。對於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在信貸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導大學生創業者重視信用。
2.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我市“國家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全國創業先進城市”的引領作用和輻射效應,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合力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良好氛圍。整合各方資源,充分利用新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我市大學生創業政策和成功典型的宣傳力度,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
3.加強統計、調查分析等基礎工作。加強數據共享,利用網際網路手段,最佳化大學生創業證明辦理、資助申報、場地補貼申報流程,完善對我市每月、每年大學生創業企業成立、帶動就業、配套資金補貼及運營等情況的統計工作。重視長期對比研究和跟蹤分析,及時進行大學生創業信息發布,使統計和調查工作為決策服務。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信用辦)、市人力社保局、團市委(大創聯盟);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各區、縣(市)。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杭州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合力推動大學生創業工作再上新台階。
(二)加強溝通協調。堅持市、區縣(市)兩級領導聯繫大學生創業企業制度、大學生創業工作聯絡員制度,堅持開展走訪調研大學生創業企業活動,加強對大學生創業者的了解,傾聽創業者的呼聲,及時溝通協調、研究解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三)落實經費保障。將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相關經費列入資金保障範圍,保障大學生創業工作的開展。加強對人才、就業等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的績效評估機制,切實發揮專項資金的效益。
(四)完善考核機制。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政策執行到位。我市大學生創業工作、新成立大學生創業企業數量列入對各地各相關部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並納入各區、縣(市)就業創業指數考核。
五、其他
(一)本計畫中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經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取得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高級工、技師培養階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學生創業有關政策。取得教育部認可學歷學位的國(境)外籍大學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
(二)本計畫自2017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能負責組織實施。
(三)各區、縣(市)可根據本行動計畫,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計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