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
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
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綜合分析全縣
全面從嚴治黨、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組織起草縣紀委縣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
組織部: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參與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鄉鎮紀委監察辦、紀檢監察工委、派駐(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承辦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問題線索,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有關紀檢監察機構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派駐機構
第一至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
1、監督促進綜合監督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綜合監督部門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綜合監督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縣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綜合監督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2、經縣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綜合監督部門領導班子及縣委管理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綜合監督部門領導班子及縣委管理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綜合監督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中層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綜合監督部門黨組織審查科員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科員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綜合監督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綜合監督部門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4、協助綜合監督部門黨組(黨委)做好巡視巡察配合工作,不承擔綜合監督部門開展巡視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動綜合監督部門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綜合監督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縣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縣紀委縣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綜合監督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綜合監督部門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6、負責調查綜合監督部門科級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利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案件。受理綜合監督部門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複審申請。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縣監委機關按照指定管轄的規定辦理。
7、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綜合監督部門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綜合監督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8、對黨組織關係在地方、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幹部,派駐紀檢監察組可以實施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
9、負責對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完成縣紀委縣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事業單位
(一)負責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二)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信息工作,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宣傳報導,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網路信息工作;
(三)為縣紀委縣監委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保障;
(四)為縣紀委縣監委機關開展案件審查調查提供場所和必要的生活服務保障,負責做好相關場所安全保密工作;
(五)負責本中心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縣紀委縣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
副主任
周韶華、黃志陽、陶小平(女)
委員
陳建華、黃建華、周勇勇、熊慶平、李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