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監察局

上高縣監察局與中共上高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高縣監察局
  • 地點:上高縣
  • 職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
  • 對應: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場機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政府頒發的決定、決議、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場機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定。 (五)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場機關制定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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