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安平(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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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安平,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江西萍鄉人,本科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2021年8月,經宜春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中共上高縣紀委、上高縣監委對蘇安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研究,決定給予蘇安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安平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萍鄉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5年7月至2001年4月,歷任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2001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
  2004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2012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一級員額法官;
  2017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四級高級員額法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蘇安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宜春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接受上高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8月,經宜春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中共上高縣紀委、上高縣監委對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蘇安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安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並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之便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在民事審判活動中,徇私情、私利,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
蘇安平身為黨員幹部和人民法官,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知法犯法,枉法裁判,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尤其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蘇安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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