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中央企業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上證中央企業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上證中央企業50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45.34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0060
  • 成立日期:20090826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實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一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備選成份股票、一級市場新發股票、債券、權證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策略,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備選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在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投資組合,但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選擇其它證券或證券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1)法律法規的限制;(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3)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標的指數的跟蹤構成嚴重製約等。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使得基金日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日收益率偏離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過0.2%,偏離度年化標準差不超過2%。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
3、當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可供分配利潤的60%;
5、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
6、若基金重獎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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