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縣

【上縣】上等的縣。漢制是分大縣、小縣。陷唐.則有上、中、下三等之分。《新斷書·百官志》:“上縣令…人,承一人,主簿一人,尉二人。”此後歷代多因循。至明初,定縣制,以稅糧多少定縣的等級。稅糧十廳右以上為上縣,秩從六品;六萬右以下為中縣,秩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秩從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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