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行政審批局

上猶縣行政審批局

上猶縣行政審批局是縣政府主管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上猶縣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上猶縣稍口行政小區A棟一、二樓(希望大橋西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制定行政審批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探索規範政務服務行為、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等工作,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三)在縣政府指導下,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或委託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或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對縣政府公布的下放或委託事項,指導鄉(鎮)政府承接落實。
(四)負責承擔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事宜,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承擔相關部門(單位)委託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
(五)負責監督和指導其他縣直部門(單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垂直管理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組織、協調、培訓、監督、考核管理縣行政審批局及進駐縣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單位)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
(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各鄉(鎮)和縣直、駐縣各單位政務服務工作。
(九)負責指導各鄉(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縣本級各專業辦事大廳工作。
(十)負責受理、督辦全縣政務服務投訴,負責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熱線平台管理事項的綜合協調、分辦、督辦、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中介服務超市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調整。
1.劃入審批許可權。將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科體局、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文廣新旅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16個部門實施的131個事項的許可權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具體劃轉的行政許可權及與其相關聯的審批事項以《上猶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為準。
2.劃入的職責。劃入縣政府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職責。
(十四)與其他單位的職責分工。
1.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各職能部門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2.縣行政審批局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各職能部門對事中、事後監管情況負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承辦單位內外聯繫與協調工作﹔負責審批資料和機關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及對下屬單位財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作和人員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制定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及群團工作。負責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網上審批辦證數據的統計、分析;負責縣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網站、網路安全和機房(監控室)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清理及上報備案、彙編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管理監督股。負責全縣政務服務大廳運行管理;負責管理、協調、規範、監督全縣政務服務運行機制和流程;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組織擬訂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的調查研究、評估考核;負責“一窗辦”工作人員和進駐部門(單位)視窗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審批流程中的受理和出件環節;負責對縣本級單位專業辦事大廳及各鄉(鎮)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負責全縣統一政務服務投訴的轉辦、跟蹤督辦和效能監察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諮詢、行政應訴、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日常管理。
(三)審批股。負責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投資項目類、社會事務類、市場服務類等各類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省、市取消或暫停實施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指導鄉(鎮)政府承接落實縣政府公布的下放或委託事項。負責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科體局、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文廣新旅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等部門劃入審批許可權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管理。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總體規劃、方案及相關意見﹔負責起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工作計畫、綜合性制度和管理辦法等工作﹔負責牽頭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公布承接事項的審批流程、審批事項、審批條件等﹔負責縣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精簡和目錄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縣直、駐縣各單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和日常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行政審批局行政編制9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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