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保留上猶縣食品安全委員會。

上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上猶縣東山鎮猶江大道6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負責並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落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落實縣本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全縣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智慧財產權、違法廣告、虛假宣傳、食品藥品違法違規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單位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依法承擔組織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等其他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全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處置制度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配合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報考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實施相關職業資格準入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所涵蓋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環境保護監督。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使用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和風險防範意識。
    6.推進地方產業發展。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地方特色產業及品牌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和質量提升的規劃、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體系。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會議、信息化、檔案管理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本單位外事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調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縣局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以及聽證工作。監督辦案單位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辦案工作制度、規程、細則。承辦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承擔縣本級市場監管行政審批事項和服務類事項的審批和辦理工作。依法依授權負責縣本級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並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落實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依法依規做好縣本級市場主體名稱核准、退出、撤銷行政許可、股權質押、備案登記、法院凍結、檔案管理工作。為公檢法司、紀檢、組織部門、審計、稅務和其他單位查詢並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依法依職權、依授權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的受理初審、核准或備案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監管工作。依法依職權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商品交易和契約廣告監督管理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負責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猶)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情況進行抽查;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激勵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有關專業市場規範化管理;負責規範維護各種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承擔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物抵押登記工作;承辦縣查處無證照經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落實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查處商標違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依職權組織查辦本區域各類相關違法違規案件。 
(六)商標監督管理股。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負責報送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依法依職權組織查辦本區域相關違法違規案件。 
(七)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和運營平台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侵權判定工作。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管。承擔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八)產品質量安全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質量發展股)。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置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督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與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認證、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對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資格認定和計量認證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全縣檢測體系建設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九)標準計量股。統一協調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全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能源計量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組織並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制度。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工作;監督檢查各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及作業人員的資格;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協助、指導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一)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貫徹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區域內重要會議、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經營行業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相應的抽檢工作。 
(十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貫徹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組織區域內重大會議、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安全保障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相應的抽檢工作。 
(十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相關措施、辦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縣轄區範圍內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貫徹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指導化妝品經營監督檢查。協助、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應的抽檢工作。承擔縣本級許可權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及備案的受理登記工作。 
(十四)投訴舉報中心。承擔縣級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等平台整合和建設工作,建立完善投訴舉報處置工作機制,統一受理、分派、督辦、回復相關投訴、舉報、申訴和諮詢;對案源線索進行收集、分類管理,提出案件分派、查辦意見,並將案件辦結信息及時反饋相關方。組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辦法的具體實施和開展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與應急管理股。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級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推動鄉(鎮)黨委、人民政府落實“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等級以上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督措施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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