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農業農村局

上猶縣農業農村局

上猶縣農業農村局是上猶縣人民政府主管農業農村以及糧食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上猶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薛家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上猶縣文峰南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工作部署和法律法規;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及農村環保能源、農業機械化的監督管理;主管全縣果苗調運工作,參與果苗質量督查;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四)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開展農民實用人才科技教育。推進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五)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糧食流通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做好農業法律法規宣傳實施工作;負責查處坑農、損農、害農的案件,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
(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七)負責主管產業產品和種子、化肥、農藥、獸藥等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農業行業標準化的實施工作;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農業和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飼料企業、糧食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動植物內外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和獸藥、飼料、獸醫衛生監督以及漁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貫徹執行畜禽屠宰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轄區內畜禽屠宰行業具體產業政策的落實措施,做好轄區內畜禽屠宰規劃和實施工作。
(十)統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促進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均衡發展,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農業農藥化肥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審批或申報農業、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畜牧業、水產業等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十二)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發展戰略,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上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項目安排、計畫審批;督促檢查、驗收和結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領域行政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儲備、流通發展規劃和總量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接上級委託對中央、省級事權糧食進行日常管理。擬定縣級應急儲備糧食規模,負責政策性糧食應急保障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證儲糧安全。負責縣級糧食儲備、流通相關環節的監督檢查。
(十四)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建立縣、鄉(鎮)黨政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考核機制,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2.加強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3.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縣級糧食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配合形成中央、省級儲備與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有關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人秘股、農業股、養殖業務管理股、農村股、科教股、項目股、監管股、糧食流通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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