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峰(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農業農村局農村股原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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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峰,男,漢族,1982年8月出生,江西上猶人,在職大學學歷,201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農業農村局農村股負責人

2023年9月,黃山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峰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審理,

人物履歷

2000年8月至2013年2月,歷任上猶縣紫陽鄉中心國小教師、上猶縣梅水鄉初級中學教師、上猶縣寺下中學教師;
2013年2月至2019年2月,上猶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幹部;
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上猶縣農業農村局項目股幹部(其間: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兼任上猶縣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
2021年12月,上猶縣農業農村局農村股負責人。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上猶縣農業農村局農村股負責人黃山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猶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上猶縣紀委縣監委對上猶縣農業農村局農村股原負責人黃山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山峰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置若罔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消費卡,接受工程項目承包商為其投資入股的果園無償施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取技術服務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實施、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黃山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猶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黃山峰開除黨籍處分;由上猶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審理

2023年10月25日上午,上猶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上猶縣農業農村局農村股負責人黃山峰涉嫌受賄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山峰在作為農發辦和高標辦工作人員負責項目的對接、實施、驗收等管理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各工程項目承包商的財物,黃山峰受賄犯罪數額237萬餘元,被告人黃山峰在法庭上均表示認罪認罰,並對自己違法犯罪行為表示懺悔。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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