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上猶縣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上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陳小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技能鑑定職能,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辦理有關人員調配、轉移手續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將安全防護技能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
(十)統籌落實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配合應急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研究提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推動指導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契約,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負責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培訓機構。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訪接待、內外聯繫、信息綜合、安全保密、行政許可、檔案、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人力資源股。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聘)用工作;指導審核職位分類;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有關事項;負責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綜合研究、協調、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管理、人才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繼續教育、技能測評與業績考核;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各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的實施辦法;負責對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緊缺人才、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建立全縣專業技術人才庫,重點建立高層次人才庫;組織開展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和技術工人等級的網上註冊認證工作。
擬訂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擬定和完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政策;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管理;組織實施就業與失業情況統計分析工作;提供創業擔保貸款等服務;指導全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的建設和業務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全縣勞動保障基層平台及充分就業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全縣就業和失業動態監測及指導;就業創業政策的宣傳推廣、創業服務、創業資金申報審核,創業指導服務;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就業前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將安全防護技能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
(三)社會保障股。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職務、職稱、工作變動後工資檔案審批工作;管理、實施事業單位的福利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標準;負責工資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企業提前退休人員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批手續;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組織全縣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政策性安置和工人的正常調配工作;參與縣屬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負責組織工傷和職業病調查認定及傷殘等級評審、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頒發職業資格證書;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再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縣企業職工的獎懲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考核;對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各類企業進行認定;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定,承辦職業介紹機構的資格認定、審批發證工作;負責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培訓機構;組織全縣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負責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審核工作;負責大學畢業生的見習安排與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和稽核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實施工作。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職工工傷期間的待遇政策,負責本級工(公)傷認定,組織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矛盾,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規範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仲裁規則和制度;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推動仲裁辦案實體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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