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加強投資者準入管理與風險揭示。借鑑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業務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經驗與做法,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並要求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許可權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不滿足上述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二是強化風險警示措施,提高投資者風險警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針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傳達風險提示信息。三是完善投資者教育制度,推動基金管理人及會員履行投資者教育職責。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會員充分揭示分級基金投資風險,加強對投資者的服務,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明確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要求投資者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根據分級基金現行運作管理機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準確了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根據《指引》發布通知,《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
- 發布日期:2016-11-25
- 實施日期:2017-05-01
通知,檔案全文,附屬檔案,
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分級基金業務管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指引》施行後,未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的投資者將不得買入分級基金子份額或分拆基礎份額。投資者已持有分級基金子份額,但未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的,可以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二、各會員單位應於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包括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根據《指引》所附必備條款制定《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進行相關技術系統改造及測試等。
三、在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後,各會員單位可為符合《指引》規定條件的投資者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四、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指引》落實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各會員單位應當在每月結束後3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書面報告技術系統改造及測試進展情況和投資者許可權開通情況,報送方式本所另行通知。
五、各會員單位和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內部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指引》規定開展分級基金相關業務,並做好投資者教育及風險警示等工作。
六、本所將對各會員單位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未按規定落實《指引》相關工作的會員,本所將視情況對其採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特此通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分級基金的份額折算、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教育與風險警示等事項,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本指引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基金契約的規定開展分級基金業務,加強分級基金相關技術系統及業務制度建設,做好投資者教育及風險警示工作,保障分級基金業務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本指引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建立並嚴格落實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做好投資者教育及風險警示工作,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業務。
第五條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業務。
第六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應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暫停接受分級基金的申購及分拆合併申報,或者實施停復牌。
第二章 基金份額折算
第七條 分級基金份額折算包括定期份額折算和不定期份額折算。
分級基金的定期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約約定的日期辦理。
分級基金的不定期份額折算,包括上閥值折算和下閥值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基金份額淨值達到基金契約約定的條件後辦理。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分級基金份額折算預警系統及回響機制,根據折算日期及閥值等預警信息,及時辦理信息披露、暫停申購贖回和分拆合併、停復牌等相關業務。
第九條 分級基金髮生份額折算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本所申請暫停辦理基礎份額於折算基準日和折算基準日的次一交易日的申購贖回和分拆合併業務。
折算基準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約的約定確定。
第十條 分級基金髮生份額折算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本所申請參與份額折算的基金份額於折算基準日的次一交易日全天停牌。
分級基金髮生下閥值不定期份額折算的,基金管理人除應當按前款規定辦理停復牌業務外,還應當向本所申請子份額(包括A類份額和B類份額,下同)於折算基準日開市至10:30停牌。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在折算基準日和折算基準日的次一交易日,除按照本指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執行外,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向本所申請延長相關基金份額的暫停申購贖回、分拆合併及停復牌時間。
第十二條 分級基金髮生份額折算的,折算完成後次一交易日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調整為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上市法律檔案中規定方式計算並向市場公告的基金份額淨值或參考值。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在辦理基金份額折算業務期間,應當及時就份額折算、暫停申購贖回、轉託管和分拆合併、停復牌、折算結果、前收盤價調整等事項發布相關公告。
第十四條 分級基金份額折算的登記和結算,由本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按照相關規則辦理。
第三章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制定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通過嚴格的業務管理規範及技術系統前端控制等手段,保障參與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業務的投資者符合適當性管理的要求。
第十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可以向會員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的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以下簡稱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一)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
前款所稱證券類資產,包括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第十七條 會員可以為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直接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十八條 投資者根據本指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的,會員應當了解投資者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知識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目標等信息,對投資者是否符合該條規定的條件進行核查,綜合評估其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並向符合條件、通過評估的投資者詳細介紹分級基金產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相關風險,要求其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本指引附屬檔案所列舉的必備條款。
對於符合本指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且已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會員可為其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第十九條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相關資產證明、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及《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等資料。
第二十條 投資者應當配合會員要求,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所對會員落實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當根據本所要求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證券及資金賬戶情況及其他信息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或拒絕。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和風險警示
第二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當建立分級基金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內容和形式作出安排,引導投資者在充分了解分級基金業務特點和風險的基礎上參與交易及相關業務。
第二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微信、微博與營業場所等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分級基金投資者教育工作,詳細介紹分級基金產品結構、風險收益特徵及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分級基金投資風險。
第二十四條 對於可能或已經發生下閥值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發布風險提示公告。
會員應當按照本所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投資者警示分級基金交易風險。
第二十五條 會員應當密切關注投資者參與分級基金交易情況,加強投資者服務和溝通解釋。
第二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當做好投資者投訴處理工作,妥善處理矛盾糾紛,並按照本所要求將投資者投訴及處理情況向本所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會員違反本指引的,本所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規定,對其實施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
為了使投資者充分了解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開展分級基金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制定《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相關業務存在的風險,由投資者仔細閱讀並簽字確認。
《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分級基金業務的所有風險。投資者在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含買賣、認購、申贖、分拆合併等)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及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等檔案,了解分級基金特有的規則、所投資的分級基金產品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除本風險揭示書所列舉風險外,投資者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投資分級基金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以醒目文字載明)
分級基金通過基金契約約定的風險收益分配方式,將基金份額分為預期風險收益不同的子份額,其中全部或者部分類別份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贖,大部分分級基金基礎份額和子份額之間可以通過分拆、合併進行配對轉換。其中,分級基金基礎份額也稱為“母份額”,預期風險收益較低的子份額稱為“A類份額”或“穩健份額”並獲取約定收益,預期風險收益較高的子份額稱為“B類份額”或“進取份額”並獲取剩餘損益。
投資分級基金除了面臨證券市場中的巨觀經濟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等之外,還可能面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B類份額淨值和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B類份額淨值和價格變化一般與基金所跟蹤指數走勢密切相關。由於B類份額具有槓桿屬性,在基金投資比例符合基金契約要求的情況下,其淨值和價格的波動幅度一般要大於所跟蹤指數,極端情況下單日淨值波動幅度可能超過40%,投資風險較大。
二、B類份額槓桿變化的風險。分級基金B類份額的淨值槓桿不恆定,一般隨著B類份額淨值的增大而變小,隨著B類份額淨值的降低而變大。股票型分級基金B類份額的實際槓桿一般介於0.5倍~5倍之間;極端情況下,B類份額的槓桿可能超過5倍,如基礎份額淨值跌幅為1%,B類份額淨值跌幅可能超過5%。
三、分級基金份額折溢價風險。折溢價是指基金價格相對於淨值的偏離。受投資者預期、市場情緒、供求關係和價格漲跌幅限制等方面的影響,A類、B類份額市場價格可能會偏離其份額淨值,交易時可能存在較高的折溢價。對於B類份額而言,在市場快速下跌時,B類份額在槓桿作用下其淨值會加速下跌,跌幅可能超過10%(如20%甚至更高),因價格存在10%漲跌幅限制,B類份額交易價格與份額淨值可能出現較大偏離,造成較高的溢價,投資者應特別注意高溢價買入所帶來的風險。
四、分級基金下折算的風險。股票型分級基金一般設定了下折算機制,當B類份額淨值達到或低於基金契約約定的閥值時(一般為0.25元),即觸發下折算,觸發日次一交易日為折算基準日;基礎、A類及B類份額折算基準日淨值一般折算為1.00元,A類和B類份額數量會大幅縮減,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一般會發生調整,但資產淨值總額不會發生變化。在分級基金臨近下折算時或者在折算基準日,B類份額可能以較高的溢價率進行交易。下折算完成後,B類份額淨值和槓桿率將回到初始水平(淨值1元、槓桿率1倍),在此基礎上,B類份額溢價率可能隨之大幅降低,若投資者在折算前以高溢價率買入B類份額,折算後可能遭受較大損失。極端情況下,如果市場連續大幅下跌,下折算前B類份額溢價率可能超過400%,投資者若此時買入B類份額,折算後虧損可能超過80%。
五、分級基金上折算的風險。股票型分級基金一般設定了上折算機制,當基礎份額淨值達到或超過基金契約約定的閥值時(一般為1.5元或2.0元),即觸發上折算,觸發日次一交易日為折算基準日;基礎、A類及B類份額折算基準日淨值一般折算為1.00元,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一般會發生調整,但資產淨值總額不會發生變化。上折算後,B類份額較折算前槓桿倍數有所增大,其參考淨值隨市場漲跌而增長或者下降的幅度也會增加。
六、基金份額折算導致A類份額投資者持倉的風險收益特徵變化風險。當發生契約規定的定期或不定期份額折算時,部分A類份額將會被折算為基礎份額。以下折算為例,約3/4或更多的A類份額折算為基礎份額,原A類份額持有人的風險收益特徵將發生一定變化,由持有單一的較低風險收益特徵的A類份額變為同時持有A類份額與基礎份額,其獲得的基礎份額淨值將隨市場漲跌而變化,可能會承擔因市場下跌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七、不定期折算基準日淨值與折算閥值不同的風險。觸發不定期折算閥值當日,B類份額淨值可能已高於上折算閥值或低於下折算閥值,而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不定期折算將按照折算基準日淨值進行,因此折算基準日B類份額淨值可能與折算閥值有一定差異(特別是在下折算中,在折算基準日當日B類份額的淨值可能低於0.25元),對投資者利益可能會產生一定影響。
八、利率調整導致A類份額價格變化的風險。大部分A類份額約定收益率一般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n%”,n為3、3.5、4、5等。如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發生調整,A類份額約定收益率也將出現變化,投資者將面臨A類份額價格出現較大波動的風險。
九、份額折算期間停牌、暫停申贖帶來的風險。份額折算期間,為保證折算業務的順利進行,相關基金份額將按規定停牌或暫停申贖,投資者在停牌或暫停申贖期間無法變現,可能承擔期間基金份額淨值大幅波動的風險。
十、因投資者自身狀況改變而導致的風險。投資者參與分級基金投資必須符合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條件,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則等禁止或限制從事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如投資者不再具備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條件,將可能面臨分級基金相關業務許可權被取消的風險。
十一、因投資者未盡注意義務而導致的風險。投資者應當特別關注基金公司就分級基金髮布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及時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基金公司網站以及證券公司網站等渠道獲取相關信息。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未注意相關風險提示公告或風險警示信息,都可能面臨一定的投資風險。
十二、基金因不再滿足上市條件而終止上市交易的風險。基金在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持有人數量不足1000人等不滿足法律法規及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情形,需要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交易。投資者可能因此面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和投資損失。
除上述各項風險提示以外,各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公司制定的《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中對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業務存在的風險做進一步列舉。
聲明:本人確認已認真閱讀上述《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知曉並理解《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分級基金相關業務規則、產品特性與相關風險,符合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條件,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自願承擔參與分級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損失。
簽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