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青浦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
  • 隸屬: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環境規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街鎮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長江三角洲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參與提出生態環境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技術利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參與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實施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及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生態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任務、規劃和政策,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有關職責。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街鎮、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各級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並提出問責建議。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組織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構建監測、監管、執法、督察為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青浦。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青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減排相關工作及有關政策制定、碳指標的核定和考核等工作。上海市青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生態環境及節能減排資金、政策的統籌協調。
2.與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劃定並實施生態保護紅線。
3.與上海市青浦區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上海市青浦區水務局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
4.與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2)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5.與上海市青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監督全區野生動植物保護。上海市青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負責監管各類自然保護地,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有關要求,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會務、接待、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政務公開、財務、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建、意識形態等黨務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文明創建及其它各項創建相關工作,牽頭組織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轄區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編制及協調推進工作,組織落實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三)污染防治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與碳減排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以及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利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局長:陸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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