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上海市青浦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隸屬: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規劃和自然資源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落實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實施和管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文化保護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三)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單元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各鎮編制職責範圍內的鎮、村莊建設各類規劃。按照許可權依法審核各類規劃。
(四)負責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名、城鄉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土地管理相關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土地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管。
(六)依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和專項調查,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相關指導工作。
(七)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有關工作。
(八)組織編制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上報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以及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工作。
(九)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負責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的開墾、整理、復墾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十)負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依法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配合做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有關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依據國家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有關自然資源評估。負責有關自然資源市場監管。依法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地質、礦產資源以及測繪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測繪標誌保護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和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制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為抓手,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業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弱化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監管模式,切實提高審批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集體土地征地房屋補償工作。上海市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與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設施農用地規模等的核定。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農業布局規劃等的核定,以及設施農用地性質用途的認定。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共同加強設施農用地的巡查、監管。
3.與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劃定並實施生態保護紅線。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財務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會務、接待、督查、提案和意見辦理、信息、史志、檔案、宣傳、政務公開、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承擔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考勤考核、出國(境)管理等工作。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建、意識形態等黨務工作。
(三)法規監督科。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以及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本局行政訴訟應訴、市民熱線與信訪接待處理工作。指導、監督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規劃管理科。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工作。參與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研究,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發展戰略的研究。組織開展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文化保護等控制線。落實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重點地區重要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研究和各類建設項目規劃徵詢的意見辦理。
(五)建設管理科(地名管理科)。承擔許可權範圍市政工程、建築工程以及歷史風貌區保護建築等項目的規劃土地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土地選址意見、建設用地預審及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劃撥決定及批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與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核、改擴建項目規劃設計要求的核定。承擔各類城市地名的審批與管理。
(六)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科。承擔土地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及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與土地復墾整理計畫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與監管。負責土地節約集約用地的評價工作。負責土地出讓、農用地轉用等各類用地的審核和審批,以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設施農用地項目的審核與管理,指導街鎮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
(七)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科。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和測繪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和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相關指導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的協調和處理。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參與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和基礎測繪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八)鄉村規劃建設科。承擔鄉村地區的規劃與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街鎮郊野單元(村莊)等鄉村地區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鄉村建設工程規劃土地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建房用地管理和審定。
(九)徵收補償管理科。承擔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工作。負責編制征地房屋補償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街鎮開展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工作。負責征地補償房屋爭議的協調及責令交地的行政決定、信息公開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朱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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