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上海市青浦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健全就業援助制度,最佳化就業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政策。
(三)負責人才引進管理工作,促進建立統一、規範、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實現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按照有關分工,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職責。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制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管理,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五)負責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推進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區統一招聘的派遣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實施辦法,承擔科級以下公務員體檢、公務員療休養(含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工作。
(六)負責指導企業工資分配,指導落實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企業工資支付制度。協調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指導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負責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健全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有關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獎勵,組織指導技能競賽活動。
(八)組織落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標準。組織落實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負責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作。
(九)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政策。協調推進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以“一網通辦”改革為著力點,不斷最佳化行政效能,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滿足感。堅持積極就業政策,提供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落實全民參保要求,完善相關社會保險制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促進事業單位各類人才規範有序流動。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公共服務,提高服務能級和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有關職責分工。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技能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核工作,對職業技能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經營項目和培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市場主體登記,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負責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準入審批,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招生對象、招生方式、師資隊伍等進行監督管理,在法定職責範圍內,查處違法違規辦學等違法行為。
2.與中共上海市青浦區委組織部有關職責分工。中共上海市青浦區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落實公務員工資福利有關規定,指導公務員體檢、療休養工作,組織實施區委管理幹部的體檢工作。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務員療休養及科級以下公務員體檢的具體實施,負責退休公務員的管理服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會務、接待、督查、信息、安全、信訪、史志、檔案、宣傳、政務公開、財務、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統戰、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出國(境)管理等工作。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建、意識形態等黨務工作。
(三)法制科。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組織重要課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研。負責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四)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科。負責人力資源的分析,擬訂人才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考、職務資格審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管理。負責知(支)青子女回滬落戶。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者招募、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派遣人員、事業單位公開招錄、崗位設定及工資福利管理。承擔科級以下公務員體檢、公務員療休養(含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就業科。負責擬訂區域促進就業創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擬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監督失業保險基金規範使用。負責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以及特殊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技能鑑定管理科)。負責各類以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資質的審批、管理和評估。負責職業資格鑑定管理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建設工作。擬訂和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技能人才培養、技能人才獎勵等政策。負責技能競賽組織和技能人才統計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負責征地勞動力安置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城鄉居保、小城鎮社會保險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城鎮居民在原鄉鎮辦企業退休(職)等相關人員養老待遇調整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連續工齡的認定工作。負責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作。
(八)勞動關係和綜合科。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全面推進勞動契約制度,推進落實集體協商機制建設,負責用人單位集體契約的受理審查和裁員報告受理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企業正常的工資增長和調節機制。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實施協調。負責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負責勞資糾紛調解處置機制建設。負責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負責“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俞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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