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以及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衛生健康工作政策舉措,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本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編制本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規劃、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進本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本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舉措和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實施本區衛生健康標準化工作,落實醫療、疾控、衛生監督、中醫藥等方面的規範和標準。協同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措施,協調推進本區健康服務業發展。開展衛生健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衛生援外和對口支援工作。
(四)負責本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制定並組織落實本區傳染病和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對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組織實施監測和干預。依法監測傳染病,強化預警機制,發布
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對部分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測,並組織相應的健康服務與管理。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
(五)負責本區衛生應急工作,實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在本區舉行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健全落實衛生健康行業
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本區醫療機構的抗菌藥物、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藥品的使用管理臨床藥事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合理用藥監測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醫療器械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完善臨床藥學服務體系,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工作。
(七)負責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婦幼保健、采供血機構以及臨床用血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八)制定本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質量控制、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衛生行政審批。負責本區
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技術臨床套用、大型醫用設備實施資質管理和許可準入。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組織開展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和考核,對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公民無償獻血。
(九)負責本區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本區婦幼衛生、生殖健康、
出生缺陷篩查和干預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出生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做好本區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工作。負責本區免費計畫生育藥具供應和發放管理。
(十)負責本區基層衛生保健、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工作,規劃並推進實施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衛生保健機構規範建設、運行和服務。
(十一)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規劃和組織本區老年醫療護理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執行有關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擬訂本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與臨床用藥的指導、監督和管理。開展中醫藥技術的推廣套用。協調推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協同推動中醫藥傳承發展。
(十三)負責制定本區衛生健康科研、學科、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重點學科、科研、教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優秀人才培養,統籌加強本區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指導上海市金山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要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建設健康金山,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偏遠地區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行業監督,加大
公立醫院改革力度,堅持中西醫並重,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
上海市金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上海市金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和協調本區人口綜合調控政策,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
上海市金山區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上海市金山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收集、匯總風險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對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並採取相關措施。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並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
上海市金山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金山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黨工委辦公室
1.負責區衛生健康工作黨委的日常工作。
2.協助區衛生健康工作黨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抓好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
3.協助區衛生健康工作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抓好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
4.協助區衛生健康工作黨委落實
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抓好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5.負責抓好乾部隊伍、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6.負責抓好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建設與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抓好統戰工作、綜治維穩工作、保密工作、老幹部工作等。
8.完成區衛健工作黨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1.協助委領導實施委行政相關綜合性工作規劃、計畫、方案等,並做好任務分工和督促推進。
2.負責委行政相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寫、修訂和報送。
3.協助委領導做好與相關部門、單位、處室的溝通協調,組織開展重大問題工作調研。
4.負責委行政相關各類大型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和協調,協助做好其他各類會議活動的協調安排。
5.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批評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收集、分辦、跟蹤和報送工作。
6.協助委領導推進區政府重點工作,完成定期進度跟蹤、材料收集、報表填報、督促落實等工作。
7.負責統籌組織開展系統內單位的考核管理工作。
8.負責系統政務公開的統籌管理和工作推進。
9.負責委機關的日常運行管理,做好文書收發、衛生統計、信訪、檔案、外事、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配合開展資產管理、對外宣傳等工作。
10.負責落實國家、本市有關衛生信息化建設規範,制定轄區衛生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統籌指導推進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信息化相關項目論證審核。
11.牽頭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各類突發事件衛生應急的分工、協調和管理等工作,會同相關職能科室共同推進本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
12.負責統籌協調委機關值班管理工作,做好值班和應急管理信息報送工作。
13.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人事科
1.負責本系統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實施,負責人才政策各項補貼的申報和核發,協助做好優秀人才考評和管理工作。
2.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崗位設定工作。
3.負責本系統高級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組織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崗位等級晉升、轉崗等工作,負責臨床主治醫師定期工作,負責聘用契約管理工作。
4.負責人員調配、招錄和引進,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招聘政策和計畫的制定,負責本系統人才引進和公開招聘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流動、辭職、退休、返聘等工作。
5.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職工年度考核和獎懲工作。
6.負責工資、補貼的調整和核發;負責績效工資和公立醫院薪酬改革工作。
7.負責公務員的招錄、培訓、考核和獎懲等工作。
8.負責委管檔案單位人事檔案材料的接收、整理、歸檔、安全、保密和轉遞等工作,指導自管檔案單位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和整理工作。
9.負責委機關、二級中心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10.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計畫財務科(內審室)
1.統籌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財力)。
2.負責本系統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匯總和日常管理,協調
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和國庫集中支付工作。
3.具體承擔委機關的財務、會計工作。根據委各科室編制的項目經費年度實施方案,督促各科室按計畫執行項目經費。
4.擬訂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標準。指導各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成本核算工作。
6.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本系統物價收費實施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的政策建議。
7.組織實施系統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
8.負責本系統財務、內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
9.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醫政科(醫改辦公室)
1.負責本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技術臨床套用、大型醫用設備實施資質管理和許可準入。
2.負責采供血機構以及臨床用血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院前急救醫療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指導推進醫療康復工作。
3.負責制訂本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舉措,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督促落實醫改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4.負責制訂本區護理事業發展規劃、護理工作管理政策、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
5.負責制定本區醫療資源聯合聯動工作方案,按計畫推進並開展專項評估。
6.組織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畫。配合上級部門做好醫院等級評審指導工作。負責全區
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7.負責建立本區的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系。負責組建和指導區級專業質控組制訂區專業質控標準並組織質控督導。
8.負責推進本區臨床路徑的規劃實施,對醫療機構臨床路徑開展情況開展監督指導。
9.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本區醫療機構臨床藥事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合理用藥監督管理。
10.擬訂醫療服務相關衛生應急預案和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職責範圍內的突發群體性醫療衛生事件相關處置應對、衛生救援、信息報送、總結評估等工作,配合辦公室(應急辦)等科室共同做好本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突發事件處置和區級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
11.負責落實本系統行風檔案政策。定期組織行風培訓和現場督查。組建行風監督員隊伍開展行風監督。
12.負責做好東西部城鄉對口支援以及扶貧協作工作,牽頭綜合幫扶工作。
13.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區人保局、區紅十字會、區禁毒辦、區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14.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科
1.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行政管理工作,落實開展健康促進、愛國衛生行政管理相關工作。
2.制訂區傳染病、免疫規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衛生、口腔衛生、眼病防治等規劃、防治策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培訓、檢查、督導、考核、質控、評估等工作。
3.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組織開展相關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問題的監測、評估、報告等,完善疾病防控監測網路,落實相應綜合防控措施。
4.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促進相關的國家、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並開展質量控制和評估管理,依法組織和管理相關預防性健康體檢工作。
5.擬訂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相關目標、規劃、計畫、策略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居民健康素養監測評估工作機制,開展健康素養和健康生活方式宣教傳播,倡導健康行為,提升健康素養。
6.建立健全健康促進工作網路體系和制度機制,結合居民主要健康問題及行為危險因素,制定實施相關健康促進策略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健康城區建設相關工作。
7.擬訂疾病防控相關衛生應急預案和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職責範圍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應對、信息報送、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傳染性疾病的防控和應對措施,配合辦公室(應急辦)等科室共同做好本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突發事件處置。
8.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送等工作,組織協調專業機構開展食品安全相關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處置。
9.會同和協調區委政法委、公安、教育、體育、市場監管、發改委、農業農村委、民政、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殘聯等區級部門以及各街鎮(金山工業區)開展有關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問題預防控制策略措施的研究制訂,並共同組織實施。
10.承擔區公共衛生聯席會議辦公室、區精神衛生聯席會議辦公室、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具體工作。
11.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衛生監督和行政審批科
1.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做好宣傳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2.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健康相關產品、學校衛生、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的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打擊無證行醫、“兩非”和非法采供血活動。
3.負責衛生行政審批相關業務工作,落實“放管服”工作和“一網通辦”工作要求,推進行政審批制度相對集中改革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審批業務審核。
4.負責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
5.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辦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和監督行政執法、組織聽證,開展衛生健康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清理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婦幼健康和家庭發展科
1.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工作規範等,依法依規擬訂婦幼健康和家庭發展服務政策、規劃、規範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目標責任、考核標準,對專業機構、醫療衛生單位和各鎮(街道、工業區)的婦幼健康及家庭發展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及評估。
2.負責制定本區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標準,推進婦幼健康和家庭發展服務體系和工作網路建設。負責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許可評估和人員考核工作。
3.負責實施婦幼健康、生殖健康、健康促進、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做好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及產褥期保健、0-3歲嬰幼兒早期發展、0-6歲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和更年期保健等。
4.負責本市生育政策及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宣傳。依法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負責本區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免費避孕藥具供應和發放管理、促進家庭發展等工作,指導基層加強生育政策管理和服務工作。配合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維穩工作。協助做好文明單位等評選、評優審核工作。
5.負責人口計生統計,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定期完成人口形勢分析,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綜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別比。
6.指導計畫生育協會承擔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
7.負責開展婦幼健康及家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及政策等培訓工作。
8.負責本區病殘兒醫學鑑定和成人殘疾再生育鑑定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開展立足社區、面向家庭的生育指導、科學育兒、家庭健康等宣傳指導服務,促進健康家庭建設;指導推進生殖健康、預防出生缺陷、避孕節育等宣傳服務工作。按上級部門要求,推進區、鎮、村三級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陣地的標準化建設。
10.負責免費基本項目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整體管理與質量控制評估工作。
11.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基層衛生和老齡健康科
1.負責擬定本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並牽頭組織落實。
2.負責制定本區社區衛生服務和老齡健康工作計畫,並牽頭組織落實。
3.負責制定本區社區衛生服務綜合評價指標,並組織落實、管理指導和考核評估。
4.承擔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等工作。
5.負責加強村衛生室、鄉村醫生的管理指導和考核工作。
7.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醫養結合政策,標準和規範,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8.負責規劃、組織和落實本區老年醫療護理服務體系建設。
9.承擔金山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10.負責本區離休幹部保健工作。
11.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中醫藥發展和科教科
1.負責制定區中醫藥工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區中醫醫療機構的設定和資源配置。
2.負責完善區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區域中醫醫聯體建設。負責區屬醫療機構中醫藥工作質量管理和考核評估。協調推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
3.負責區中醫藥人才培養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中醫藥學科建設及科研項目管理。負責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的推廣套用。
4.負責中醫藥文化的推廣和宣傳,推進中醫藥知識的科學普及。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及相關政策措施。
5.負責制定本區衛生科研課題管理辦法和學科管理辦法。
6.負責科研課題、醫學重點專科招標、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工作。
7.負責組織區科技進步獎、科技先進工作者、科技先進集體和發明專利獎等評選推薦工作。
8.承擔本區病原
微生物實驗室監督管理;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醫學倫理審查管理工作。
9.負責本區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區中、高等衛生職業教育組織管理工作。
10.配合市
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
11.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衛生資源配置保障科
1.負責衛生健康資源配置保障工作,最佳化土地房屋、業務車輛、設備設施等配置保障工作。
2.負責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單位總體發展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審批、項目庫滾動管理、年度投資計畫管理和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等。
3.負責房屋構築物的裝潢、修繕等小型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小型建設項目項目計畫、立項審批、項目庫管理、招投標管理、施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4.負責年度重大工程和實事項目的申報和推進,指導“創雙優”工作的開展,負責重大工程月度進度報表及材料的上報。
5.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擬定本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規則制度,並對本系統的政府採購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危險化學品、反恐、治安保衛等安全工作的規劃、指導、檢查、督導。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工作。
7.負責本系統的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本系統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垃圾分類減量、防汛抗台等工作。負責後勤服務的標準制定、督導和考評。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張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