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是1989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9年9月17日
上海市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是1989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法規
上海市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是1989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902【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9-12-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上海市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1989年...
七、上海市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1989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八、上海市查禁有害出版物暫行規定(1989年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九、上海市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暫行規定(1990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
《舊貨業典當業治安管理業務指南》是2007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廉如左。內容提要 目前,我國公安機關將旅館業、舊貨業、典當業、印章業、印刷業等列入特種行業管理。多年來,各級公安機關通過加強特種行業管理工作,在保障特種行業合法經營,預防、控制、打擊利用行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方面起到了重要...
《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是上海市發布的一個管理條例。發布信息 (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3年6月26日...
(五)有組織章程、交易規則、治安保衛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設立舊貨連鎖店除了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連鎖經營的基本條件。舊貨連鎖店,是指經營舊貨、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管理經營模式,或者授予特許權等方式...
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斷加大,一些企業產品積壓和設備閒置,一些地區和企業資金短缺。各地經貿部門要按照政策規定,創造條件幫助舊貨經營企業參與處理和調劑積壓商品及閒置物資,為盤活社會資產存量提供服務。對有利於舊貨流通的交易會,各地經貿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行業秩序 改革舊貨行業管理辦法,取消設立舊貨市場、舊貨企業...
第一條 為加強舊貨業治安管理,保護合法經營,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境內同廢舊物品收購、信託...
第一條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市範圍內利用專門住宿設施,主要以日為計費單位,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應當遵守《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第三條市和區、縣公安機關負責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旅館開業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審核;(二...
貴州省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1991年11月2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篇法規被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貴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 1.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經營舊貨業,應當按規定申請辦理有關經營手續,並報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刪除第二款、第三款中的“禁止無證經營”和“因故歇業、...
1985年11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5年12月23日四川省公安廳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四川省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舊貨業合法經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治安管理有效措施。第二條 凡指定收購生產性廢舊...
第一條 為加強收購廢舊金屬和信託寄賣業的治安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經營收購廢舊金屬和信託寄賣業(以下簡稱舊貨業)的單位和個人,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經營舊貨業的單位和個人,開業後5日內須到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備案。第四條 經營舊貨業的單位和個人,...
廈門市廢品舊貨業治安管理暫行規定: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利用收售廢舊貨物從事收贓、銷贓等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廢舊物資行業的合法經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經營廢品舊貨收購、典當、信託寄售等行業(以下簡稱廢舊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經營廢舊業...
一、對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應修改為 “開辦舊貨業,應當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二、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申請經營典當行,應當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的規定應當刪除。因為該款的立法依據——《典當行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22號)、《典當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