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上海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方案》是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上海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衛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上海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上海化學工業區醫療急救站,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2〕50號)要求,我委決定自2023年至2024年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並制定了《上海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3月15日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和本市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根據《關於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2〕50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切實推進本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的
一是通過試點工作,進一步壓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服務、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加強職業病防治的自我監管約束,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二是通過分類監督執法,逐步破解基層監管力量和能力不足與用人單位數量多、監管任務重的矛盾,更好服務“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高監督執法效能。三是通過試點工作,逐步建立適應本市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的分類監督執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推進本市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二、試點範圍和試點時間
本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在本市16個區開展。各區結合轄區職業病防治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以及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和用人單位具體情況,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用人單位數2000家及以上的,至少選取400家開展試點;已申報用人單位數1000家及以上,但不足2000家的,至少選取250家開展試點;已申報用人單位數不足1000家的,至少選取20%開展試點。
試點時間為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試點內容
(一)制定試點工作方案
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負責本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制訂本市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各區開展試點工作培訓,指導各區推進試點工作。各區衛生監督機構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和用人單位具體情況,按照工作目標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合理選取試點用人單位,組織培訓動員,形成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基礎台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對本市試點工作的技術支撐,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要配合保障“上海市職業健康管理服務平台”運行維護。
(二)開展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
1.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主要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開展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根據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接觸水平、接觸人數等指標判定職業病危害風險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具體方法見附屬檔案1。
二是開展職業衛生管理狀況分級。通過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自查確定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級,分為A級(90-100分)、B級(70-89分)、C級(70分以下)。具體方法見附屬檔案2。
三是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用人單位根據職業病危害風險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分級結果綜合評估,得出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類別,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其中甲類風險最低,丙類最高。具體方法見附屬檔案3。
2.用人單位根據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情況,完成《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見附屬檔案4)並將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將《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屬地監督執法行政部門或監督機構存檔備查。
(三)實施分類監督執法
市、區衛生監督機構要建立轄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檔案。根據用人單位報送的《評估報告》建立檔案,對評估報告有異議時,可進行現場核查,並指導用人單位重新填報。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類別進行差異化監督執法,推動分類監督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結合。對丙類用人單位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提高抽查比例頻次,實施現場檢查;對乙類用人單位,按常規比例頻次開展抽查;對甲類用人單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根據實際情況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實現“無事不擾”。具體抽查比例和頻次由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四)及時歸納總結
1.各區衛生監督機構於2023年6月30日前,將轄區試點工作方案報送區衛生健康委和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求包括本區試點對象概況、工作進度安排、工作推進情況等。
2.各區衛生監督機構於2023年10月31日前,將年度工作小結報送區衛生健康委和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求包括本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效、遇到的問題困難和下年度工作打算等。
3.各區衛生監督機構於2024年9月30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報送區衛生健康委和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求包括試點工作整體完成情況、典型工作經驗和先進做法,提出對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4.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於2023年7月15日向市衛生健康委報送本市試點工作階段小結,匯報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於2023年11月15日前向市衛生健康委報送本市試點工作年度總結;於2024年10月15日前向市衛生健康委報送全市試點工作總結,提出本市進一步推進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的建議。
5.對試點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典型工作經驗和先進做法,市、區衛生監督機構要適時組織專題研討,及時進行宣傳推廣,以點帶面,形成示範效應,促進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促,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完成。各區監督機構、疾控部門和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斷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大膽探索,提高效能
市、區衛生監督機構要以試點工作為抓手,運用用人單位評估結果,結合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日常監督、重點職業病監測等工作,進行分類監督執法。市、區衛生監督機構要在試點過程中積極探索和提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依託“上海市職業健康管理服務平台”,充分利用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關鍵信息和數據,嘗試通過大數據分析,進一步提高分類監督執法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要勇於探索創新,進一步最佳化衛生監督資源配置和利用,提高監督執法效能。
(三)加強評估,確保實效
各區衛生健康委和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適時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及時總結試點過程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研究解決,並適時進行通報,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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