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探索我國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體系和監督體系的建設模式,提高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2006年,我部在北京、上海、安徽等10個省(區、市)19個縣(區)開展了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3年多來,試點地區按照我部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積極探索,建立了相關部門協調機制,不斷完善基層職業衛生服務網路,提高職業衛生服務能力,為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勞動者提供了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取得了明顯成效。為繼續探索我國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體系,特別是探索將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相結合的經驗和做法,提高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覆蓋率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我部決定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n the expansion of the pilot work of basic occupation health service
  • 時間: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 相關單位:衛生部辦公廳
具體內容,發布信息,

具體內容

衛辦監督發〔201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一、試點地區
經各地推薦,我部決定,天津、山西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46個縣(區、市)為基本職業衛生服務擴大試點地區,試點地區名單詳見附屬檔案1。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要把開展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作為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民生工程來抓。要抓住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契機,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將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內容,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增加宣傳職業病防治的有關內容,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健康促進、諮詢和信息收集等功能,為廣大勞動者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勞動者、農民工提供基本職業衛生服務。
(二)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監管、財政、發展改革、工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辦公室。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作用,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密切配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狠抓落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試點地區政府要對試點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必要的物質、經費支持,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試點地區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予以技術指導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衛生部將對試點工作提供部分經費補助。
(三)加強能力建設,夯實工作基礎。
要把基層職業病防治網路建設和能力建設作為夯實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抓緊抓好。要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發揮醫療衛生資源整體優勢,統一規劃、合理配置。加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機構網路建設。要著力加強基層衛生人員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試點地區要在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培訓中增加職業病防治的有關內容,中西部試點地區還要結合2009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職業病防治項目,積極組織開展培訓,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業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宣傳和信息交流。
要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要重點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職業衛生科普知識,不斷提高勞動者的職業衛生防護意識和用人單位責任意識。各試點地區要明確專人負責試點工作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蹤進展情況,並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我部。我部將及時通報各試點地區工作開展情況,交流經驗,相互促進。
(五)總結經驗,推廣普及。
第一批試點地區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鞏固試點成果,並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估。沒有參加國家試點的地區,可按照我部印發的試點工作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組織開展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確保勞動者獲得基本職業衛生服務。
請各地於2010年3月10日前,將試點省(區、市)領導小組、試點縣(區)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組成情況上報我部。
聯繫人:衛生部監督局 李晉,房元萍
聯繫電話:略

發布信息

附屬檔案1: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地區名單.doc
附屬檔案2: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方案.doc
附屬檔案3:試點省領導小組、試點地區 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組成情況表.doc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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