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1985年05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5年4月17日
- 實施時間:1985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1985年05月01日。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七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及區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停止執行。[1] 參考資料 1. 上海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4-12-15] ...
1982年8月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4年9月13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改。
《山西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是一則地方法規,1981-10-24發布實施。【發布單位】804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1-10-24 【生效日期】1981-10-2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西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吉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一、任免原則...
陝西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試行辦法 (1984年7月4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乾部任免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任命工作人員,要堅持“任...
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備案。第十三條 本試行辦法由省人事局負責解釋。第十四條 本試行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頒發的《山東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南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試行辦法 (1993年1月3日豫政〔1993〕1號)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
為強化各級政府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和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
廣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結合廣州市幹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的關於廣州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