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過渡期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張江高科技園區管委會、化學工業區管委會、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長興島開發建設管委會辦公室、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國務院批准在上海設立的出口加工區管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過渡期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地區:上海市
過渡期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一、本市範圍內外商投資項目,二、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確定的機構,三、屬於《2013目錄》備案範圍,(一)備案申報材料,(二)各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申報,(三)項目備案檔案有效期,(四)各外商投資項目投資管理,四、市發展改革,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過渡期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張江高科技園區管委會、化學工業區管委會、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長興島開發建設管委會辦公室、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國務院批准在上海設立的出口加工區管委會:
《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下簡稱《2013目錄》對外商投資項目由全部核准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或備案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制定《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本市相關管理辦法將待國家辦法明確後修訂出台。為規範過渡期本市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範圍內外商投資項目

除按《2013目錄》第十二條規定保留核准的繼續實行核准制外,其餘項目實行備案制,不再辦理核准手續。

二、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確定的機構

區(縣)發展改革委等外商投資項目主管機關的核准、備案管理許可權仍按《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下放本市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許可權的若干意見》(滬發改外資[2011]022號)執行,其中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的項目,由原具有核准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主管機關負責備案。
《2013目錄》中國家進一步向地方下放管理許可權的項目,暫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核准或備案。

三、屬於《2013目錄》備案範圍

本市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按下列規定實施備案:

(一)備案申報材料

應包括項目和投資方基本情況等信息,並附以下檔案:1、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註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個人投資者提供個人身份證明);2、投資各方簽署的投資意向書,增資、併購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出資決議;3、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中標通知書(或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租賃協定;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各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申報

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項目備案申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意見。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巨觀調控政策、發展建設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且屬於備案範圍的項目,應當予以備案。不予備案的,應當在備案意見中說明理由。

(三)項目備案檔案有效期

有效期為2年,自備案之日起計算。

(四)各外商投資項目投資管理

主管機關應通過本市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報送項目備案等基本信息,並將備案意見抄送相關部門。

四、市發展改革

將依據國家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進一步簡政放權,儘快研究修訂本市相關管理辦法。過渡期內,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確定機構應認真按規定做好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待本市相關外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修訂並頒布實施時失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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