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財政補貼項目的通知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財政補貼項目的通知》是上海市發展改革委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宅急修
  • 地理標誌鄭州
  • 批准時間:2014年
  • 非遺級別:一級
簡介,一、選項範圍,二、選項條件,三、申報要求,四、材料報送,

簡介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綠化市容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為更好地推進本市“十二五”期間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工作,根據《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修訂)》(改環資[2010]031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參見附屬檔案1)的要求,為做好2014年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範圍

根據《扶持辦法》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此次申報的項目主要圍繞工業、城建、農林和生活等廢棄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具體選項範圍詳見附屬檔案2)。其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級支持部分可根據《扶持辦法》要求組織申報; 農作物秸稈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關於本市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11]4號)和《關於繼續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滬發改農經[2013]9號)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報範圍。

二、選項條件

1、在項目選擇時,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及布局導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示範和推廣作用明顯,能夠合理利用資源,環境效益顯著,不對公眾利益產生負面影響。
2、本次申報項目,應於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產並穩定運行,已發揮資源環境效益,並於2013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要求和規定辦結環保等竣工驗收手續,取得相關部門正式批覆件。
對於目前仍在建設或處於試生產階段,無法在規定日期內辦結相關政府部門竣工驗收手續的項目,請報送項目簡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內容、建設規模、聯繫方式等),以作為本市循環經濟儲備項目入庫登記。
3、符合《扶持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組織
中央和市屬單位申報的項目由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受理並進行初審;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委受理並進行初審。
請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能分工,按照選項範圍和選項條件,認真組織遴選本行業、本地區的申報項目,切實提高上報項目質量。
(二)申報材料
根據《扶持辦法》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申報的報告(按項目優先推薦順序,加蓋公章);
2、各項目申報材料單行本一式兩份,包含所有內容電子文檔的光碟一個。(具體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屬檔案2)。

四、材料報送

(一)報送時間
請各有關單位於2014年12月31日前將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申報的報告以及各項目的申報材料報送上海投資諮詢公司。
(二)報送方式
請各有關單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上海投資諮詢公司1217室(上海市延安東路1200號)。
我們將按照《扶持辦法》要求,組織力量對項目進行遴選,並確定2014年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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