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毒管理辦法

《上海市消毒管理辦法》是經2022年11月28日上海市政府第18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消毒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發布命令,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命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2號
  《上海市消毒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18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龔正
  2022年12月7日

辦法全文

上海市消毒管理辦法
(2022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消毒管理,預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傳播,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的日常預防性消毒和應急消毒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基本要求)
  本市堅持平急結合、科學精準的原則,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範開展消毒活動,避免達不到消毒效果或者過度消毒,保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四條(政府職責)
  市、區人民政府將消毒工作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加強消毒工作的能力建設和財政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的消毒工作,確保消毒工作責任與措施落實到位。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區人民政府主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疾控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毒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組織制訂相關指引、標準、規範等,依法對有關消毒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業、本系統消毒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消毒責任。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的領域,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履行該領域消毒工作行業監督指導職責。
  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負責指導消毒領域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消毒員職業隊伍建設等工作。
  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糧食物資儲備、商務、經濟信息化、交通、公安、城管執法以及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消毒相關管理及保障工作。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相關部門按照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做好有關消毒工作。
  第六條(疾控機構職責)
  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下簡稱疾控機構)負責起草相關消毒技術指引、標準、規範等,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消毒質量監測、消毒技術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消毒措施,根據需要組織實施消毒。
  第七條(居村委職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協助政府及其部門、疾控機構做好社區消毒宣傳教育和提示,落實相關消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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