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辦法

上海市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11日
全文,制定過程,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以下簡稱“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專項轉移支付在貫徹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決策和重大目標任務中的支撐保障作用,推進資金定向精準高效使用,根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和本市專項轉移支付管理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的預算績效管理。隨同專項轉移支付共同分配使用的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一併納入績效管理範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管理,是指本市各級財政部門、預算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以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為對象,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加強績效管理結果套用,推動提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過程。
第四條 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應當遵循全面系統、協同推進、權責匹配、公開透明原則。
第五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以及資金使用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
(一)市財政局。統籌組織、指導實施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審核、下達績效目標,組織實施專項轉移支付中期績效評估和財政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和監督,推進專項轉移支付績效信息公開。
(二)市級主管部門。落實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主體責任,開展事前績效評估,設定整體績效目標,審核區域績效目標,推進績效指標體系建設,開展中期績效評估和績效自評工作,開展重點專項轉移支付部門評價,落實績效管理結果套用和信息公開,指導和督促區級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
(三)區財政局。組織、指導實施本區域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對區域績效目標和區域自評結果進行初審,加強區域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情況監控,選取重點專項轉移支付開展財政績效評價,組織、指導本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信息公開。
(四)區級主管部門及資金使用單位。具體組織開展參與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設定區域或項目績效目標,開展區域或項目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落實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結果套用和信息公開。
第六條 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項目支出的績效管理工作,按照本市財政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事前績效評估
第七條 市級主管部門在申請新設立專項轉移支付時,應當根據市區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財政可承受能力,圍繞專項轉移支付的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內容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加強成本效益分析,形成事前績效評估報告,並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八條 專項轉移支付到期擬延續或涉及對專項轉移支付的支出範圍、支持對象、資金總量等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的,市級主管部門也應按要求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相關事前績效評估可結合相應的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到期擬延續的,還要重點關注面臨的形勢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立項依據是否失效或廢止、實際績效與政策目標是否差距過大等。
第九條 市級主管部門應在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工作前加強與市財政局對接,根據專項轉移支付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共同研究確定事前績效評估的重點評估內容和具體工作要求。市財政局應當加強專項轉移支付事前績效評估結果審核,並可根據預算管理要求,選取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開展事前績效評估。
第十條 事前績效評估結論是申請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的必備條件。對於立項必要性充分、實施方案可行性強、績效目標明確合理、資金分配合理、實施績效顯著的項目,應予以支持;對於立項必要性充分、實施方案可行性強、績效目標明確合理、資金分配合理但與其他專項存在目標相近或資金用途類似的情況,可與其他專項整合後支持;對於立項必要性不夠充分、不符合績效原則、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超出財政承受能力、實施方案可行性不強、以往實施績效目標已經實現或者績效低下的項目,應不予支持。對未提供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的或評估結論為“不予支持”的,不得申請專項轉移支付預算。
第三章 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部門、資金使用單位應按規定設定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當與專項轉移支付支出方向和政策目的高度關聯、突出重點。
第十二條 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按以下要求設定績效目標:
(一)整體績效目標。市級主管部門在專項轉移支付申請新設立、到期延續或實施重大調整時,應當設定實施期整體績效目標,反映實施期內專項轉移支付預期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以及相應的成本控制要求。整體績效目標應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市級主管部門在申請專項轉移支付年度預算時,應當設定年度整體績效目標,反映專項轉移支付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以及相應的成本控制要求。
市級主管部門設定整體績效目標應填寫“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整體績效目標申報表”,報市財政局審核。
(二)區域績效目標。接受專項轉移支付的區應當按規定設定區域績效目標,反映該區某項專項轉移支付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以及相應的成本控制要求。區域績效目標由區級主管部門設定,填寫“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經區財政局初審後報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市財政局。
(三)項目績效目標。使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單位應當按照項目績效管理要求設定項目績效目標。
第十三條 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設定的特殊規定。
(一)根據整體績效目標可以設定區域或項目績效目標的專項轉移支付,市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設定區域或項目績效目標。
(二)對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據實結算等事後補助方式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實行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的,應在立項時設定績效目標;實行事後立項事後補助的,其績效目標可以用相關工作或目標的完成情況來取代。
(三)對應急救災等緊急撥付的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可以採取規定期限內備案的方式,用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來替代。
第十四條 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應通過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在考慮可實現性的基礎上,應從嚴、從高設定指標值,更好發揮績效目標對預算編制、執行的引導約束和控制作用。績效指標主要包括:
(一)成本指標。主要反映專項轉移支付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成本預期控制範圍,包括經濟成本指標、社會成本指標和生態環境成本指標等二級指標。
(二)產出指標。主要反映專項轉移支付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等二級指標。其中,數量指標、質量指標原則上均需設定。
(三)效益指標。主要反映專項轉移支付預期對經濟、社會發展、自然生態等帶來的影響和效果,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等二級指標。
(四)滿意度指標。主要反映服務對象或政策受益人及其他相關群體的認可程度。滿意度指標適用於直接面向社會主體及公眾提供公共服務,以及用於其他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專項轉移支付。
第十五條 按照“誰分配資金、誰審核目標”的原則,績效目標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級次逐級進行審核,審核要遵循績效目標與資金規模相匹配原則,審核結果作為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未按照規定設定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予安排預算。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在相關績效目標審核中,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專家學者、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等第三方予以審核,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等共同參與,提出審核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向區財政局下達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時,應及時下達績效目標。
第十七條 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審核確定後,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變更。預算執行中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或變更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的,應按照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報批。
第四章 績效運行監控和中期績效評估
第十八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專項轉移支付績效運行監控由各區負責。區級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應當在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執行過程中,開展日常績效運行監控,並將監控結果報區財政局審核。
第十九條 區財政局要組織和指導本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運行監控,並對區級主管部門績效監控結果進行審核,必要時可開展重點績效運行監控。對績效監控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督促相關部門改進管理,問題嚴重的要暫緩或停止撥付預算資金。
第二十條 市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專項轉移支付實際情況和特點,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中期績效評估機制。市級主管部門應當至少在實施期中開展一次中期績效評估,並形成中期績效評估報告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 中期績效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及完成趨勢評估。包括專項轉移支付整體績效目標和產出、效益、滿意度等指標完成進度,資金總量等成本指標的控制水平,以及績效目標在有效期內完成的可能性等內容。
(二)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及執行趨勢評估。包括專項轉移支付分配、下達、撥付情況,實際支出情況,資金安全性及結轉結餘情況,項目具體工作任務實際開展情況及趨勢,以及專項轉移支付在有效期內預算執行情況的趨勢判斷等內容。
(三)專項轉移支付適用性評估。包括政策依據是否依然有效,外部實施環境是否出現重大變化,專項轉移支付在分配、使用、管理等環節是否存在風險隱患,是否需要最佳化調整支持內容,以及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是否需要修訂等內容。
(四)其他需要實施中期績效評估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要對市級主管部門中期績效評估結果進行審核,並對巡視巡察、審計、財政監督檢查、日常預算管理中發現存在問題較多、績效水平較低的專項轉移支付開展中期績效評估。
第二十三條 專項轉移支付中期績效評估結果是安排專項轉移支付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參考,並為加強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第五章 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評價分為績效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
第二十五條 績效自評由市級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採取“自下而上”分級開展、逐級匯總的方式。
資金使用單位負責項目年度績效自評,填寫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自評表,對績效目標偏離較大的、未完成或超額完成較多的要分析說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於專項轉移支付年度預算安排後的次年3月底前報區級主管部門。
區級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資金使用單位項目績效自評結果,填寫專項轉移支付區域年度績效自評表,經區財政局初審後,於次年4月底前報市級主管部門。
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各區域績效自評結果,並形成年度整體績效目標自評表和績效自評報告,於次年5月底前報市財政局審核。其中,各專項轉移支付績效指標分值權重和評價標準應商市財政局確定。
市財政局會同市級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各區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覆核,重點覆核績效自評工作是否按要求開展、預算執行率是否真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是否準確等。對績效自評結果和實際情況出入較大或績效較差的區,在下一年度分配相關資金時從嚴從緊安排,問題嚴重的要進行追責問責。
第二十六條 區財政局可根據工作需要,每年選取重點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開展財政評價,評價結果及時反饋區級主管部門,並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七條 專項轉移支付到期的,市級主管部門應對專項轉移支付的決策、過程、產出、效益等整體績效情況開展部門評價。專項轉移支付如需延續實施的,原則上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內開展部門評價。部門評價結果以績效評價報告的形式反映,並及時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八條 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轉移支付財政績效評價,並及時將評價結果反饋市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 市財政局和市級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區級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和資金使用單位對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整改。市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申請及分配預算資金、調整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績效信息公開與監督問責
第三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將專項轉移支付績效信息向同級人大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對績效管理過程中發現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財政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低效無效並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市財政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工作導引,並按照新要求對工作導引及時進行最佳化調整,推進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標準化、規範化。市級主管部門、區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等配套檔案,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1. 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事前績效評估報告(參考提綱)
  2. 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整體績效目標申報表
  3. 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4. 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中期績效評估報告(參考提綱)
  5. 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整體績效目標自評表
  6. 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整體績效自評報告(參考提綱)
  7. 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整體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
附屬檔案1
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事前績效評估報告(參考提綱)
一、評估概況
包括專項轉移支付名稱、主管部門、主要內容、立項背景依據、績效目標、事權與支出責任、資金來源、預算分配及測算等。
二、評估內容
一)立項必要性
評估專項轉移支付立項依據是否充分,是否聚焦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要求,是否符合主管部門職能,是否具有顯著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等內容。
(二)投入經濟性
評估專項轉移支付是否開展成本預算績效分析,是否有合理明確的資金分配方法和標準,資金分配是否科學,投入成本是否合理,成本測算依據是否充分,在既定的政策目標下投入成本是否達到最小化,是否採取科學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等內容。
(三)目標合理性
評估專項轉移支付是否確定了整體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內容是否完整,績效指標是否細化、量化,績效目標和指標設定是否與專項轉移支付立項目的高度關聯。
(四)方案可行性
  評估專項轉移支付是否具有合理可行的實施方案,是否具備明確的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和制度保障,是否具備可持續的資金、技術、社會需求等保障條件和政策環境,是否有明確的後期退出機制,計畫進度安排等是否能保障專項轉移支付政策有效落實,不確定因素和相關風險是否可控等內容。
(五)籌資合規性
評估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規模是否合理,是否屬於財政支持保障範圍,是否符合市級財政承受能力,是否與現有專項轉移支付的支持方向、扶持對象和用途存在交叉重疊或相近,是否符合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需要區級配套資金的是否符合區級財政承受能力,是否依據不同地區財力狀況分別設定分擔比例等。
三、評估結論
整體事前績效評估的總體結論,“予以支持”“與其他專項整合後支持”或“不予支持”。
四、存在問題與改進建議
主要說明專項轉移支付存在的問題和建議,需歸納成小標題+具體內容。問題與意見一一對應,並且對每一項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對建議內容進行具體解釋。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闡述評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設、報告適用範圍、相關責任及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等。
六、附屬檔案
包括績效目標申報表、成本預算績效分析材料、專家組評估意見等。

制定過程

2023年7月10日,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龔正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原則同意《上海市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辦法(試行)》並指出,要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機制,有效運用各類財政政策和工具,切實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目標任務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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