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廠企業重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發布於1982年9月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工廠企業重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 發布時間:1982年9月4日
上海市工廠企業重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發布於1982年9月4日。
上海市工廠企業重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發布於1982年9月4日。【發布單位】80902【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2-10-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上海市工廠企業重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查處每一起事故並嚴厲及時追責,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生產經營活動,是指在工作...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採取...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是2009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規定。2022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3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5號公布的《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同時廢止。處理規定介紹 國家質量監督...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17....
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監察機關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監察機關參加本級人民政府統一...
暫行規定 監察機關參加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暫行規定 (1991年1月16日 監察部監發〔1991〕3號印發)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明確監察機關參加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的職責,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特大人身傷亡或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已經2022年1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次局務會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準確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
第七章 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九條 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第四十條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企業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各類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產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附屬場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第三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分別由相應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調查...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第四條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體劃分標準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五條事故發生後,現場的事故發生單位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
5.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生產部主管 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制訂、修訂生產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執行情況;2.不斷研究改進...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12 (2002年3月28日)職業病目錄214 (2002年4月1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問題的通知216 (2003年3月24日)衛生部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16 (2003年8月1日)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工作的通知218 (2003年12月23...
2、其他不良行為,視其影響程度、處理結果等,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3.4.4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本企業所屬的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達標合格率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達標優良率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
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導致原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已被2007年4月9日公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廢止。設備事故是指正式投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一章 ...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 公司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公司職工生產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企業重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企業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公司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重大污染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企業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制度 職工工傷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旅遊行業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設備...
二十、建築企業變更工種安全教育制度 二十一、復工、復訓安全教育制度 二十二、新員工人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精選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 二、公司職工生產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三、礦業公司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四、企業重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五、企業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六、鐵路...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二層含義也是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具體體現,對事故責任者要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第三層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三層含義是要求必須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在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的同時,還必須提出防止相同或類似事故發生的切實可行...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指導生產小組安全員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參加審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設計計畫,並且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且督促他們按期...
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安全衛生制度的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的情況;關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的規定;關於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規定;關於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等。工會有權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有權要求追究直接...
第二十條 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並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處理,工會應參與調查處理。第七章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第二十二條 企業與工會應協商簽訂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契約。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解決女職工在...
11.2職業病防治工作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11.3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應極積的組織治療。11.4應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項目的申報和治理工作...
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覆事故調查報告後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第八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
85. 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是否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 134 86. 工會是否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 / 135 87. 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是否必須有工會參加? / 136 88. 工會在參加工傷事故和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
(五)調查和處理礦山事故;(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第二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的礦山安全監察員憑其資格證件,有權進入現場檢查。對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礦山安全規程,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礦山企業,提出治理意見,並可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發出《礦山安全監督指令書》,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
參與經濟建設、企業改革、勞動保護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組織指導全市職工開展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勞動保護,實施勞動安全衛生的民眾監督;參與企業重大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承擔勞動模範、\"五一\"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和管理...
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簡介 自1963年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畫、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等制度以來,2010年我國比較成熟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