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通知
公安國安
滬安監管規科119號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1-7-6
法規內容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規劃〔2011〕88號)要求,現就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糾建並舉、標本兼治,以“懲防並舉、突出整治,建章立制、突出規範”為主題,重點整治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和日常監管、安全評價機構執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建設,進一步規範安全評價資質行政審批和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其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二、工作範圍
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本市具有甲級、乙級安全評價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三、主要內容
(一)重點治理和規範安全監管部門在資質審批和日常監管過程中的行為。
1.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過程中不按規定程式、資質條件和時限要求審批,或資質審批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審批時間,對安全評價機構違規行為不按規定及時嚴肅查處等行為。
2.違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第二十五條關於“安全評價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填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評價工作報告表,報送評價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的規定,以層層備案方式,變相設立規定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等行為。
3.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在安全評價機構入股或參與利益分成,或利用職權向安全評價機構索要錢物等違規違紀行為。
4.接受安全評價機構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費用等,或參加由安全評價機構支付費用的娛樂等活動的違紀行為。
(二)重點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執業活動中的問題。
1.偽造、轉讓、租藉資質或資格證書,或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問題。
2.擅自更改、簡化評價程式和相關內容,不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安全評價報告的違規問題。
3.安全評價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從業,惡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機構的違規問題。
4.安全評價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技術檔案管理不規範,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未及時歸檔等問題。
5.從業人員素質達不到規定要求,技術裝備不能滿足安全評價專業技術服務需要等問題。
6.不執行《上海市安全評價行業指導性收費標準》,低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違背本市評價機構自律公約等問題。
(三)重點構建安全評價機構監管長效機制。
1.嚴格執行並完善資質審批條件和程式。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和公示、公告制度,做到資質審批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審批程式,不得任意降低標準和條件。研究完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相關辦法。
2.建立健全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制度。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信息化建設,推進資質申報、審批、公示、查詢等網上辦理,以及安全評價報告有關信息的網上公開。進一步完善現場評審專家隨機抽選、專家評審和專業技術能力審查,從業行為規範與承諾,違法違規機構“黑名單”公開通報,以及安全評價機構業務範圍增減核銷等制度;建立安全評價機構工作質量評估、安全評價報告抽查與專家點評和安全評價機構分類監管等制度。積極構建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有效結合的長效機制,有力推動安全評價專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3.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建設。創新和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方式,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制定的“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等有關要求,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並完善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工作規章制度。
四、具體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階段(7月5日-7月18日)
組織傳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6月25日視頻會議上楊元元副局長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規劃〔2011〕88號)和本通知的要求,統一思想,提高對專項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7月19日-8月18日)
各單位、部門和安全評價機構圍繞本通知要求重點整治的突出問題,結合自身實際,按照邊整邊改的原則,認真開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推進工作落實,構建長效機制,撰寫自查報告,並於8月18日前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各1份)上報市安全監管局規劃科技處。
第三階段:檢查階段(8月19日-9月18日)
市安全監管局組織檢查組,結合年度執法檢查,對本市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檢查,檢查情況納入年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內容。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9月19日-10月10日)
市安全監管局認真總結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並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要求。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是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部門和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及時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的自查報告。
(二)加強監督監察,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要暢通投訴、舉報的渠道,發揮媒體和民眾的監督作用,對舉報的重要問題要依照有關程式立案調查,對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三)加強教育管理,推動誠信建設。各有關單位、部門和機構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教育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和《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規範》的要求,真正做到廉潔自律、遵紀守法、誠信為本。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