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7年4月1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自2006年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關於開展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危化〔2006〕154號)實施以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會同質檢部門認真組織開展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摸清了全國氯酸鉀生產企業的生產和銷售基本情況;二是組織開展了煙花爆竹藥物抽檢,嚴肅查處了一批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生產企業,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現象得到了遏制;三是一些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城市明確禁止含氯酸鉀的產品進入市場,產品抽檢合格率提高;四是替代氯酸鉀的安全型新藥物得到了進一步推廣套用。
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存在僥倖心理,仍然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增加了事故風險;部分地區對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重視不夠,有畏難情緒,持觀望態度,對違規使用氯酸鉀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氯酸鉀銷售沒有得到有效監管,給不法分子非法生產煙花爆竹以可乘之機。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和從原材料供應方面抑制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任務仍十分艱巨。
為了鞏固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成果,繼續保持高壓勢態,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提高煙花爆竹生產本質安全水平,同時從原材料供應方面抑制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現象,有效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促進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進一步開展氯酸鉀生產、經營、使用專項治理工作。現將2007年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治理範圍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督促氯酸鉀生產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和完善氯酸鉀安全監管制度,有效監控氯酸鉀銷售流向,嚴格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行為,降低煙花爆竹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風險,預防爆炸事故發生。
1.通過對氯酸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銷售氯酸鉀行為,促使氯酸鉀生產、經營企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從源頭上防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和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
2. 通過組織開展藥物抽檢,嚴厲查處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行為,切實落實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規定,降低煙花爆竹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風險,預防爆炸事故發生。
3. 建立規範的氯酸鉀銷售、購買、使用登記制度,掌握氯酸鉀生產、經營企業氯酸鉀銷售流向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氯酸鉀購買、使用情況。
(二)治理範圍
氯酸鉀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經營企業。
二、工作任務
(一)對氯酸鉀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流向登記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有氯酸鉀生產企業的地區,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氯酸鉀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建立氯酸鉀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和登記檔案的情況,有無違規銷售氯酸鉀行為等。要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氯酸鉀生產企業。同時,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等重點地區還要組織對氯酸鉀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摸底和檢查,重點檢查氯酸鉀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和登記檔案建立情況以及有無違規銷售氯酸鉀行為。請相關省級安全監管局於6月30日前將檢查和摸底情況書面報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對重點地區的氯酸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抽查。
(二)繼續組織開展煙花爆竹藥物抽檢工作
1. 2007年二季度和四季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2-3次煙花爆竹藥物抽檢,抽檢企業數量將比2006年大幅度增加,抽檢範圍擴大到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
2.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制訂本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計畫,組織開展本地區的煙花爆竹藥物抽檢工作。2007年,各地區組織抽檢的覆蓋率應達到本地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20%以上。
(三)建立氯酸鉀銷售、購買和使用登記制度和登記檔案
1. 氯酸鉀生產、經營企業和生產煙霧類、摩擦類的煙花爆竹企業分別按照《氯酸鉀銷售流向登記表》、《氯酸鉀購買登記表》和《氯酸鉀領用登記表》(見附表1、2、3)建立氯酸鉀銷售、購買和使用登記檔案,如實記錄氯酸鉀銷售、購買和使用情況,並每月將登記檔案報送企業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有關情況匯總後逐級上報至省級安全監管局。
2.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組織對現有生產煙霧類、摩擦類的煙花爆竹企業的許可範圍和生產能力進行認真覆核,於2007年6月30日前公告名單,並結合實際採取出具購買氯酸鉀證明和限定購買數量等手段,加強對這類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
3.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應對購進產品嚴格把關、驗收,確保不購進含氯酸鉀的產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取得政府的支持,並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採取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等手段,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和擴大專項治理工作成果。
(二)要加大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督促企業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和整改;及時公布煙花爆竹藥物抽檢和對違規單位的處罰情況,起到警示作用;建立舉報制度,接受民眾監督。
(三)對違規使用氯酸鉀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安監總危化〔2006〕154號檔案的要求,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沒有按照要求建立購買、銷售、使用登記制度或登記檔案記錄不真實的生產煙霧類、摩擦類的煙花爆竹企業和氯酸鉀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處以罰款,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
(四)凡是發現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違規使用氯酸鉀以及發現使用氯酸鉀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都要認真追查氯酸鉀的來源。對違規銷售氯酸鉀的單位,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安監總危化〔2006〕154號檔案規定,依法從嚴處罰;再次發現此類違法行為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相關許可證。
(五)加強監督檢查,發現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購進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
(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科技部門的支持,鼓勵和支持安全型新藥物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
(七)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請於2007年12月31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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