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

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
  • 地區:上海市嘉定區
  • 類型:政府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辦事指南,

主要職責

(二)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保障工作;負責復退軍人、軍隊離退休人員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軍休所的管理工作;承擔嘉定區“雙擁”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對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因各種原因致貧致困的本區城鄉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做好救災救濟工作。
(四)負責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對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
(五)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承辦行政區劃、勘界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
(六)負責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和督促老齡工作的開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指導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並進行檢查,監督和綜合執法。
(八)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檔案的起草、核稿、印發及文書、信息、信訪、檔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訂財務、基建、民政經費年度計畫;負責統計、內部審計、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嘉定民政嘉定民政
社會科(殯葬管理科):負責城鄉居民生活、醫療、住房等救助、棄嬰救治、安徽下放戶救助工作,掌握災情,核發救災款物;指導各社會救助管理所、救助站、福利彩票銷售、殯葬、社會日常募捐工作。
優撫科(雙退辦公室):負責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的撫恤以及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工作;褒揚、追認革命烈士,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職工、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對無軍籍職工、易地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區“雙擁”日常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科(婚姻和收養管理科):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承辦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撤、並、建及更名等審查報批工作;提出加強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設的意見;管理區、鎮行政區劃,協助領導處理邊界糾紛;協助研究制定有關社區建設的政策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社區服務、婚姻和兒童收養管理工作。
老齡工作科:負責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指導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和老年設施建設;指導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工作。
政工科:負責承擔黨委組織、紀檢、監察、宣傳(精神文明)、統戰、保密、離退休幹部等日常工作;負責承擔行政勞動、人事、培訓、福利等工作。
登記管理科:負責各類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票據、財務等管理;協助開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綜合執法科:負責對非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查處和取締;組織案件的聽證、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維護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
嘉定區救助管理站:按照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自願求助,無償救助”。
嘉定區婚姻登記管理所:主管本轄區的婚姻、收養登記、婚介機構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檔案,補領婚姻登記證;依據婚姻、收養法處理違法婚姻、收養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宣傳婚姻、收養法律,指導婚姻習俗的改革,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婚介機構設立的前置審核,指導、監督婚介機構開展業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婚介機構違法行為。
嘉定區革命烈士陵園:充分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做好祭掃接待工作;切實做好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加強陵園內部環境建設,提供良好的活動場地和服務設施;做好烈士骨灰盒安放工作,不斷改善烈士骨灰安放環境,做到整潔、肅穆;做好史料收集工作,加強革命文物的保護管理,不斷豐富愛國主義教育資源。
嘉定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組織軍休幹部學習貫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辦理醫療保障等有關事務,處理軍休幹部去世後的相關事宜,掌握軍休幹部思想狀況,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軍休幹部精神文化生活。發揮軍休幹部的政治優勢。組織協調社會力量為軍休幹部服務。
嘉定區福利生產管理所: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現行政策,負責對全區社會福利企業及其鎮級管理機構的巨觀指導、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協助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優惠政策;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承辦對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單位設立、名稱及經營範圍變更、年檢、註銷資質、技術改造等行政許可的申報、報批工作。負責對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發證、換證申報和發放工作。為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運作提供諮詢、業務指導和培訓,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做到服務熱情、辦事高效、廉潔清正。
嘉定區殯儀館:遺體接運、遺體冷藏處理、遺體火化、骨灰暫存,為喪戶提供殯儀服務及喪葬用品銷售,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移風易俗、破除迷信宣傳活動,為本區弱勢群體居民開展幫困濟喪和殯葬服務進社區工作,為社會突發事件、公安等提供應急服務。
嘉定區老年服務中心:組織指導街鎮老齡機構開展老齡工作;組織協調區老齡委成員單位及街鎮開展老齡科研,為政府制定老齡政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老年文藝,豐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組織開展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科學文化素質;組織指導服務監督街鎮社區助老工作。
嘉定區殯葬管理所:受理殯葬服務單位設立、開業、年度驗審、變更、擴大占地的申請,審核後報市殯葬管理處;受理製造、銷售殯葬設備、殯葬專用品的申請,審核後報市殯葬管理處。審批轄區內的殯儀館遺體延期火化和限期火化的申請;審批製造、銷售壽衣、花圈的申請。監督檢查轄區內的殯葬改革、殯葬管理和轄區所屬殯葬服務單位設備、設施的管理。對轄區內在墓穴內埋葬遺體、遺骸的(華僑公墓、回民公墓除外),在公墓以外建墓立碑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對轄區內未經批准將遺體運出本市的,未經批准製造、銷售壽衣、花圈的,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違反規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領導信息

趙志堅黨委副書記、局長
主管:辦公室(財務、法制辦)、優撫科、福利生產管理所、民政資產管理中心、移民辦
負責行政全面工作,對行政重大事項進行總體協調和決策;負責財務、人事、勞動、職工福利;負責福利企業管理、雙擁、移民安置與扶持等工作。
歸華芳黨委書記
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郁標黨委副書記
援助青海。
沈浩平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副局長兼社團局局長
分管:社會團體管理局、基政科、福利彩票中心。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負責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社區(社會)建設、村(居)委會建設;負責福利彩票銷售及管理和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工作。
協助書記處理黨委日常工作,分管紀檢、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安全保密工作。
黨委委員、雙擁辦常務副主任
分管: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副局長
分管:老齡工作科、老年服務中心、干休所、老年基金會、老齡科研中心;協管:辦公室。
負責老年事業規劃與管理、老年設施建設、為老服務、老年人權益保障、養老機構管理;負責軍休幹部服務與管理;負責政務公開、行政效能、法制建設等工作。
李廣奇副局長
分管:社會科、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管理所、革命烈士陵園、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社會救助事務服務中心、慈善基金會、慈善募捐工作站。
負責扶貧幫困、救助救災、防汛防台;負責殘疾人事業、慈善事業、日常募捐;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負責烈士陵園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副局長
分管:殯葬管理所、殯儀館、長安墓園;協管:民政資產管理中心。
負責殯葬事業管理;負責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信息化建設、環境衛生、信訪、檔案管理等工作。
李曾清黨委委員、辦公室(法制辦)主任
負責紀檢、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安全保密工作。

辦事指南

醫療救助

辦理項目
醫療救助
辦理項目說明

一、項目名稱:

醫療救助

二、政策依據:
1. 《關於促進本市發展多層次醫療保障的指導意見》(2000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2.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本市職工醫療互助救助工作的通知》(滬府辦發[2000]121號);
3. 《關於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滬民救發[2000]33號);
4. 《關於印發<關於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民救發[2001]9號);
5. 《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救發[2006]36號);
6. 《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滬民救發[2005]64號);
7. 《關於進一步調整本市醫療救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救發[2008]22號)。

三、受理條件:
1.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撫養人的人員,主要是指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救濟的孤老、孤兒孤殘等人員;
2. 本市城鄉低保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醫療待遇和其他補貼以及各種互助幫困措施後,個人負擔醫療費仍有困難的人員;
3. 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以上的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醫療待遇和其他補貼以及各種互助幫困措施後,個人負擔醫療費仍有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員;
4. 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貧困人員。

四、申請材料:
1. 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 低保救助通知書複印件;
3. 書面申請書;
4. 已支付大病重病的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
5. 醫療費用發生期間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
6. 所屬單位或上級部門幫助的證明材料;
7. 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給予個人支付醫療費用減負證明;
8. 農村合作醫療給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9. 總工會舉辦的在職職工、退休職工互助保障計畫給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10. 市紅字會舉辦的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給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11. 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畫給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12. 醫保綜合減負清單及個人歷史帳戶信息查詢表;
13. 勞動保障部門醫療補助(包括失業人員醫療補助)情況證明;
14. 其他材料證明。

五、辦理程式:
1. 諮詢;
2. 對象提供相關材料至救助管理所核查並提出初步意見;
3. 報街道辦事處初審;
4. 報區民政局審批;
5. 救助所告知當事人同意或不同意救助。

六、受理部門:
所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七、辦結時限:
八、諮詢查詢:
諮詢電話:
查詢網站:

九、收費標準:

十、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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