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關於豐富文化主體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

《上海市嘉定區關於豐富文化主體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是上海市嘉定區201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嘉定區關於豐富文化主體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rich cultural subject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prosperity of Shanghai jiading district
  • 來源:政商匯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15〕2號)和市委關於推進公共文化社會化專業化發展的精神,以及區委關於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新形勢下嘉定文化事業發展,進一步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的創建,現就豐富文化主體,促進我區文化繁榮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界定
本意見所稱文化主體是指可以參與本區各類文化事業,並有能力為市民提供文化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文化團隊。我區重點支持以下三類組織:
一是重大文化機構,即市級及以上國營和民營知名文化機構;
二是區及區以上確認的合格文化主體(認定細則另行發布);
三是社會組織和文化團隊。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目標,不斷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豐富文化主體,使工作重心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使文化產品的供給由政府為主向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轉變,使文化活動由自上而下的運作向民眾的廣泛參與轉變,不斷豐富文化產品供給,提升文化活力,進一步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均等化、標準化,形成“政府搭台,社會唱戲”的良好局面,為推進“文化嘉定”建設,奮力開創嘉定現代化新型城市建設新局面,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三、工作原則
1、依法推進。根據全區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在政府職能的基礎上,推出服務清單(見附屬檔案)。所有涉及服務清單的內容,適合交給文化主體承擔的,要逐步交給文化主體承擔;能夠由市民自主、自治開展的文化活動,交給民眾自主開展。區文廣局做好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等工作。
2、規範操作。認真貫徹《關於加強本區社會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嘉委辦〔2011〕32號)、《嘉定區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實施辦法(試行)》(嘉府發〔2014〕59號)和《嘉定區加快公益類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嘉府發〔2014〕64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文化類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針對納入我區支持範圍的文化主體、社會組織,要細化工作方案,建立科學規範的操作流程,同時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加強績效評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政策聯動。在區級層面出台針對社會組織、非國有博物館(民間藝術館)等支持政策的基礎上,鼓勵街鎮在設立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文化資金籌措機制和非國有博物館(民間藝術館)建設等方面大膽探索;鼓勵區屬企業對納入支持範圍的重大文化機構、合格文化主體、社會組織給予房租等方面的優惠;鼓勵區內文化企業建立文化類社會組織,主辦文化活動,並給予各類政策的支持。
4、項目優先。優先支持符合嘉定文化重點領域、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重大活動和民眾受益廣、影響力大的常態化項目。原則上不對組織運作經費如辦公、房租、人頭費等給予支持。
四、主要措施
(一)明確支持的重點領域
結合“文化嘉定”建設和教化嘉定的傳統,明確在八個重點領域給予優先支持:
1、優秀傳統文化傳承;
2、公共文化設施的社會化、專業化管理;
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開發和推廣;
4、非國有博物館(民間藝術館)的培育發展;
5、對外文化交流;
6、其他重點領域。
(二)加大扶持力度
要將培育發展文化主體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要建立與政府職能轉移、文化主體培育發展相銜接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逐步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支持各街鎮探索建立專項資金,支持文化主體建設。
對符合《嘉定區加快公益類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中的文化類社會組織,明確由區文廣局等協助其了解民眾的文化需求,做好註冊登記、項目申報等服務工作。
每年從區文化發展資金中撥出100萬元,專門扶持重大文化機構、區及區以上確認的合格文化主體和社會組織及文化團隊;每年從區文化發展資金中撥出100萬元,專門支持本行政區域內,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資格並向公眾開放的非國有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史料館、美術館、藝術館、展覽館和收藏館等。
(三)細化操作流程
加快制定區文廣局政府職能轉移目錄,推出購買服務清單,推薦合格文化主體,梳理社會組織目錄,形成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具體資助條件、要求、程式等嚴格按照《嘉定區促進社會組織發展財政資金扶持辦法(試行)》(嘉民[2013]70號)和《嘉定區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操作流程》的規定執行,形成操作流程,方便文化主體參與。
(四)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結合實際,制定並實施《上海市嘉定區非國有博物館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嘉定區關於促進文化主體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扶持重點、申報條件、流程和監督管理措施,建立社會參與的評審專家委員會制度,並接受第三方對於項目的評估,確保扶持資金申請、使用、監管公開透明,有章可循。
(五)強化指導和監管
要對重點支持的文化主體加強分類指導,幫助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增強協助政府管理公共事務、開展公共服務的能力。要指導其加強自律誠信建設等;督促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財務、人事、印章、檔案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對外交往和信息公開等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監督體系。要根據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要求,履行監管職責。
五、工作保障
1、加強領導。培育發展文化主體工作是我區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區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做到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自2016年起,區文廣局在實施年度工作考核時,將對街鎮培育、扶持文化主體工作給予加分獎勵。
2、明確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社會組織登記審批、規劃發展、政策制定、執法監查等工作;文廣局負責社會組織前置審批、業務指導、培育引導、日常管理等工作;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撥付、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管等工作。區政府職能部門和街鎮,要通力合作,緊密配合,齊抓共管,給予政策指導和工作支持,形成加強和規範文化主體建設的良好局面。
3、注重宣傳引導。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服務能力強、公信力高、影響力大的文化主體的宣傳,形成支持文化主體發展的良好氛圍。要總結先進經驗,通過經驗交流、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等形式廣泛宣傳,擴大社會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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