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關於購買經適房適用稅費貸款政策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關於購買經適房適用稅費貸款政策通知》是上海市住房保障2010年7月5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關於購買經適房適用稅費貸款政策通知
  • 發文單位:上海市住房保障
  • 發文時間:二○一○年七月五日
  • 實行時間:二○一○年七月五日
各區(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各區(縣)分局,有關商業銀行:
為支持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在本市現行3%契稅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其中,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經濟適用住房的,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購房證明,契稅稅率暫按1%徵收。
二、免徵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印花稅。
三、免收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手續費。
四、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登記費減半收取。
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等事項,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照規定,向有關銀行申請商業性購房貸款,符合相關條件的,貸款利率、最低首付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購房優惠政策執行。
本通知施行中,如國家有新的政策規定,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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